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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打击不法租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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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尚海龙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警方在数月前瓦解一个租屋诈骗集团,涉及至少150名受害人及约1,300万港元的损失;该集团透过一间公寓管理公司,在网站或社交平台以高佣金方式招揽本地人士为代理人(俗称「二房东」),引诱人才入境计划下来港的人才及「港漂」学生预缴一年租金,并以假租约骗取受害人的租金。有意见认为有关事件反映现行楼宇租贷市场监管存在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因应上述有关「二房东」涉嫌以不法手段诈骗租客的个案,考虑完善现行租赁住宅的规管架构,以保障业主与租客的权益;
 
(二)会否要求地产代理监管局加强抽查内地和本地社交平台上的楼宇出租广告,以杜绝带有诈骗和混淆成分的广告;
 
(三)当局会否与内地相关部门及本港高等院校合作制订「本地租屋防骗指南」,在入境事务处向相关人士批出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签证后及学生来港前,向他们派发该指南;
 
(四)警方会否加强与社交平台合作,即时下架和跟进涉及诈骗内容的住宅租赁广告;及
 
(五)警方将如何加强打击不法分子以高佣金方式利诱学生参与租赁诈骗的行为;会否提高相关刑罚以作阻吓之用?
 
答覆:
 
主席:
 
  政府留意到近日有诈骗集团针对新来港人士作出的不法租赁行为。有不法分子冒充住宅单位业主,透过社交媒体接触欲租住单位的新来港人士,向他们讹称可以优惠价格将单位转租予他们,诱骗他们的租金。新来港人士由于不熟悉香港的租赁制度及求助方法,容易让骗徒有机可乘。
 
  政府高度关注上述与租赁相关的诈骗行为。就此,政府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去打击,包括加强监察有关物业租赁的广告是否合法合规、作出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及加强宣传教育。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房屋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就私人住宅租务市场方面的政策,是维持稳定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市场能自由运作和平稳发展。《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为合法租赁事宜提供框架。第7章第IV部适用于一般住宅租赁,业主与租客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自由拟定租约的内容及条款,并按照合约精神履行租约下的租赁安排。至于问题中提及有「二房东」以不法手段诈骗分租客,可能干犯欺诈相关罪行,现时已有《盗窃罪条例》(第210章)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作出规管。另外,《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对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公司和个人作出规管。地产代理及营业员必须遵守第511章、其附属法例,以及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及执业通告,违者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倘若持牌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其牌照可能会被地监局暂时吊销或撤销。
 
(二)地监局一直进行网络巡查,以密切监察有关香港物业买卖及租赁的网上广告(包括于内地和香港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并检视它们是否符合《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例如是否载有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地监局近年已加强巡查工作,二○二五年上半年共抽查网上物业广告862次,较去年同期增加21%。如发现怀疑违规个案,地监局会作出跟进调查;而如果个案涉及刑事成分(例如涉嫌诈骗),会转介执法部门跟进。
 
(三)为提高新来港人士对租赁相关诈骗行为的警觉性,警方及地监局与内地相关部门及本地持份者(包括各大专院校)合作,为新来港人士在来港前后,以线上线下双轨模式,提供防范租赁相关诈骗行为的资讯,帮助他们识别和防范骗案。
 
来港前的资讯
 
  为了让相关人士在来港前及早掌握香港的租赁制度及了解骗徒惯用的行骗技俩,除了透过在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上发放专门为新来港人士制作的防骗宣传资料外,警方亦与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刑侦局及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共同制作视频,以新来港人士的第一视觉,展示骗徒的犯案手法,提高新来港人士的警惕。国家移民管理局亦会安排准备来港的人士于申请签证时观看相关视频,亦会在各口岸、内地出入境办证大厅,以及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播放。
 
  为特别加强保护新来港学生,警方与国家反诈中心安排线上线下针对内地来港就读的学生及家长的分享会,并向家长派发防骗须知信息,包括与租赁相关的诈骗行为及求助方法。
 
来港后的资讯
 
  为让新来港人士抵港后继续保持警惕,警方透过入境处六个总区公众服务站、劳工及福利局及全港各大专院校向新来港人士派发防骗宣传小册子及单张,当中包括防范不法租赁骗案的方法。
 
  此外,为拓宽接触面,警方与相关业界合作,包括透过地产、银行业界及电讯商等向新来港人士分发防骗宣传包,并会不时更新防骗宣传材料,提醒新来港人士防范最新骗案手法,包括租赁相关诈骗行为。
 
  另外,地监局一直致力教育消费者在租楼及买楼时需注意的事项。针对近年有新来港人士遇上有关购买或租赁楼宇的骗案,除与警方合作宣传外,地监局亦自二○二五年初起积极与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驻内地的经济贸易办事处、消费者委员会、多间高等院校、协助新来港人士的非政府机构及本地媒体等合作,向新来港人士提供有关在港租楼及买楼的资讯,以及举办网上公开讲座,在本地及内地社交平台同步直播,以便新来港人士掌握在港租楼买楼的步骤及防骗方面的知识。地监局亦透过内地媒体网络发放多则网上广告,以及参与由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举办的讲座,提醒消费者应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加强自身的保障。就此,地监局的网站亦提供「牌照目录」(www.eaa.org.hk/zh-hk/Licence-list),让公众可输入代理全名或牌照号码,核实代理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另外,地监局亦向各合作单位派发《安心租屋指南》及《非本地学生在香港租屋指南》等小册子,公众亦可于地监局网站(smart.eaa.org.hk/zh-hant/刊物)下载这些刊物以作参考。未来地监局会继续积极透过不同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包括正筹备推出一个新的教育网站,以加强宣传在香港租楼和买楼的步骤及注意事项,提高市民及新来港人士的防骗意识。
 
(四)警方一直与社交平台保持紧密协作,如发现有涉及怀疑涉及诈骗(包括与租赁相关)的内容,会要求有关平台即时移除内容,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在今年一至五月,有关平台已按警方要求,检视及移除超过三万三千个诈骗内容。
 
(五)正如在回覆的前言所述,政府一直高度关注上述与租赁相关的诈骗行为,并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去打击,包括加强针对性执法,例如今年二月,警方进行「黑火行动」,捣破一个由黑社会操控的「假地产中介」犯罪集团,至今共拘捕14人,包括一名集团主脑、一名持牌地产代理及12名骨干成员。该诈骗集团涉及超过270宗案件,骗款金额约三千万港元。警方的调查仍然继续,其中一人已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起诉。
 
  就有不法分子以佣金利诱学生参与租赁相关的诈骗行为,可能干犯欺诈相关罪行,包括《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欺诈罪」及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分别为14年及10年。此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C条,干犯「串谋诈骗罪」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任何人因诈骗得益而被控《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港元。视乎个案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警方亦会向法庭申请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加重刑罚,以加强阻吓力。任何人士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总括而言,政府会继续以多管齐下的方法严厉打击不法租赁骗案,并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新来港人士防范相关诈骗行为的意识。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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