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类生殖科技(牌照)(修订)规例》和《2025年人类生殖科技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刊宪
********************************

  政府今日(七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人类生殖科技(牌照)(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和《2025年人类生殖科技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公告》),以落实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就人类生殖科技规管的相关建议。

《修订规例》

  现时,根据《人类生殖科技(牌照)规例》(第561A章)(《规例》),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一般最多可储存10年。就因接受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病人而言,供自用的胚胎的储存期限为10年,而供自用的配子的储存期限则为10年或直到病人年满55岁(以较长者为准)。

  《修订规例》旨在取消《规例》下供自用的配子和胚胎的法定储存期限,让市民因应自身健康及其他情况决定配子或胚胎的储存时间,更好地体现生育自主权。

《公告》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条例》)禁止藉生殖科技程序选择胚胎的性别,除非进行选择是为避免《条例》附表2所列的可能损害胚胎健康的伴性遗传疾病。《公告》旨在更新《条例》附表2所载列的疾病清单。

  《修订规例》和《公告》将于七月二十三日(下周三)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省览,如获立法会通过,将于十二月一日生效。

  此外,管理局会对《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实务守则》将与《修订规例》和《公告》同时生效。其中,为确保市民在储存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前充分了解相关医疗风险及当中的取舍,管理局会在修订的《实务守则》中加入相关执行措施,包括要求储存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满五年的人士接受额外的辅导服务,方可延长储存。有关额外辅导服务安排将设一年的宽限期,即相关人士只须在修订的《实务守则》生效后一年内,或首次延长储存前(以较迟者为准),完成辅导服务和续期程序即可。管理局会适时通知持牌中心以上修订生效后的详细后续安排。



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