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于七月十八日刊宪以及将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列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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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七月十六日)表示,政府于星期五(七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第2号)令》(《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后,(甲)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及(乙)其他六种物质将被列为法律规定的毒品。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于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刊宪后生效。《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有关详情,包括修例建议的理据,载于今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附件)。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下列物质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


(一)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及

(二)六种物质,即(i)N-吡咯烷基丙托尼秦;(ii)N-吡咯烷基美托尼秦;(iii)N-哌啶基依托尼秦;(iv)N-去乙基异丙托尼秦;(v)大麻酚六氢衍生物及其3-烷基同系物,包括六氢大麻酚(简称HHC);及(vi)卡立普多。
 
  以上(二)分段提及的六种物质是按照最新的国际管制制度被纳入受管制。这六种物质与「太空油毒品」无关。
   
  发言人表示:「非法使用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会成瘾,严重损害健康。最近的科学分析显示某些依托咪酯类似物有可能会被滥用。政府决心保障公众安全,因此我们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对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的管制。由七月十八日起,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包括但不限于异丙帕酯、美托咪酯和丙帕酯,都将成为毒品。」在《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下,贩运及制造这些物质,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及服用这些毒品,最高刑罚为判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元。
   
  发言人表示:「立法和执法之外,政府亦制定了针对『太空油毒品』的预防教育和宣传策略。政府将继续与社区合作,采取针对性和创新的策略,打击毒品相关的危害。」
   
  「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这有助巩固香港抗毒的防线。」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