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海关检获受管制属濒危物种的活龟(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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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昨日(七月十五日)在深圳湾管制站侦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检获四只受管制属濒危物种的活龟,估计市值约四万元。该名涉案旅客今日(七月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被判监禁两个月。
海关人员昨日于深圳湾管制站离境大堂截查一名四十三岁女旅客,经检查后发现她将四只活龟缠绑于大腿,并以长裙作遮掩。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到场查验后,确认该批活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明的濒危物种,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所管制,并随即接手跟进调查及提出检控。
海关提醒市民,切勿携带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同时,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