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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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及罚款共二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七日、七月六日及十三日在罗湖管制站及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三名分别四十三岁、七十七岁和四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在她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二万七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万二千元。该三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不论旅客是否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