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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条例》两项附属法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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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版权条例》(第528章)(《条例》)两项附属法例,分别为《版权(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室——制作复制品的订明条件)规例》及《版权(第47至53条所指的指明图书馆、指明博物馆及指明档案室)公告》。
   
  上述两项附属法例根据《条例》第46(1)条订立,旨在指明某些使用版权作品的允许作为所适用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以及就该等允许作为订明条件,同时取代现时规管部分相关允许作为的《版权(图书馆)规例》(第528B章)。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二○二三年五月一日生效的《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修订条例》)除了加强数码环境的版权保护外,亦在版权保护和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之间维持合适的平衡。《修订条例》新增和扩阔为指明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室而设的允许作为,以便利它们在日常运作中合理运用其藏品中的版权作品,促进研究、私人研习,以及知识传播和历史文化作品遗产保存。因此,我们有需要相应更新有关附属法例以作出配合。」
   
  发言人续说,政府较早前就两项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谘询公众,并仔细考虑和吸纳持份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为指明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室提供一套清晰且符合《条例》的法定框架,有助它们在教育、知识文化传承中更有效履行及发挥其职能。
   
  两项附属法例将于七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相关立法程序完成后,政府会进行宣传及教育活动,提高指明图书馆、博物馆、档案室及其使用者对相关条文的认识,也让相关持份者能在两项附属法例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前充分准备。
 
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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