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简朴房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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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简朴房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简朴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香港是一个国际大都会,多年来在社会、经济、民生发展方面都取得显著成就。我们期盼香港在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市民能够分享当中的成果。但香港过去一段长时间在土地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同的阻碍,引致房屋供应不足,这个困局导致部分市民被迫居住于环境恶劣的分间单位,俗称「劏房」,这些苦不堪言的情况是我们不忍心见到的,尤其是老人家、小朋友和身体健康有问题的基层市民。
就此,本届政府自上任以来采取实际行动,切实地排解民生忧难,推出多项创新、突破的房屋政策,过去三年的努力得以扭转房屋供应不足的困境,为居于不适切居所的市民提供更多选择,帮助他们尽快改善生活环境,包括持续「提速、提量、提效、提质」,大幅增加公营房屋,包括出租公屋和资助出售房屋的供应、突破性地推出「简约公屋」、持续推展过渡性房屋等。这些措施都令轮候公屋的「劏房」户可更快「上楼」,为解决「劏房」问题提供实际的空间和「底气」。根据统计处及我们进行的调研,全港有约十一万个分间单位,其中约七成多的情况并不是大家常常在媒体报道中见到那样恶劣的,七成多当中很多都有窗、有独立厕所及大于八平方米;预计只有约三成左右住户居于较为劣质的「劏房」,这些住户不仅面对拥挤的生活环境,亦要承受单位内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卫生问题等风险。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积极面对社会这个「痛点」,为全面有序解决劣质「劏房」这个「老大难」问题筹谋对策。
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就全面处理「劏房」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提出建议方案。经考虑工作组的报告后,行政长官在去年《施政报告》宣布以立法方式制订全新的「简朴房」规管制度,日后住宅分间单位必须符合最低标准,并获认证为「简朴房」方可合法出租,以确保分间单位提供合理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房屋局在去年十二月就「简朴房」规管制度进行了为期约两个月的持份者谘询,并分别在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三月谘询了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立法会议员和持份者普遍认同「简朴房」规管制度的框架。现时的立法方案已反映了谘询期间收到的主要意见,包括就政府收取的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早登记早申请的话,费用就可以全免、宽容处理在「简朴房」登记申请期间被发现迟交分间单位租赁管制下所要求的「租赁通知书」(表格AR2)、放宽登记资格、延长宽限期、放宽窗户要求,以及增加可进行核证的专业人士范畴等。在此,我衷心感谢各持份者提供贴近民情和合乎现实情况的宝贵意见。
《条例草案》旨在为落实「简朴房」条例规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订明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关于内部面积不少于八平方米,以及楼底净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照明及通风、厕所、供水点和水电表,合共八个范畴的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并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作为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过渡安排,《条例草案》会由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计,提供48个月的过渡期。这包括由二○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推展为期12个月的登记制度,让现存分间单位先进行登记,便可取得由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起计为期36个月的宽限期至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以逐步进行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同时,《条例草案》会订明宽限期届满前六个月为倒数期,即二○二九年九月一日至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其间禁止已登记但没有有效认证的分间单位订立新租赁,以「倒迫」的方法令分间单位的营运者尽快进行改造工程或认证申请,而不是拖延至宽限期的最后一刻。
确立「简朴房」规管制度,会为市场经营出租分间单位提供清晰的法定标准和要求,新进场的营运者遵从有关标准后便可合法经营,而现有营运者可透过在宽限期内,安排逐步改造纠正,以符合法例要求,使分间单位的供应长远可以在合理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市场需求。在推行「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过程中,劣质「劏房」会逐渐被市场淘汰,或在日后的执法行动中被取缔。
为达致一定的阻吓作用,《条例草案》会订明非法出租的相关罪行,包括:在登记期结束后,即由二○二七年三月一日开始,住宅单位内有两个或以上的分间单位独立出租作住宅用途,但没有有效登记及「简朴房」认证,相关营运者即属违法;以及在倒数期期间,即二○二九年九月一日至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将已登记但没有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在倒数期内签定新租约作住用用途,相关营运者亦属违法。
视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个别案情,上述营运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三十万元及监禁三年,而刑事责任不会涉及租客。
纵使现存分间单位的质素有非常恶劣的,但也有较优质的,以满足社会上不同的居住需要。毕竟现时全港有约十一万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涉及约二十二万名居民,政府会以务实、以民为本的宗旨,并配合未来「简朴房」及公营房屋的供应,在登记期完结后,即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起,有序地对违法出租无登记及无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为确保受影响的分间单位住户不会流离失所,政府会透过社工队协助他们寻找其他居所搬迁,亦会灵活调配房屋资源,如过渡性房屋、临时收容中心、中转房屋等,为有需要的住户暂时提供安置。考虑到部分居于分间单位的住户并不符合公屋申请资格,房屋局最近提出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受「简朴房」规管条例下的执法行动、改造工程等影响、并且有迫切安置需要,以及通过社工队小心评估的分间单位住户,提供短暂居所。然而,我们必须再次清楚强调,即使受影响住户正轮候传统公屋,他们不会因执法行动而获提早编配公屋单位,以免对其他轮候公屋人士造成不公平。
房屋局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立法会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期二○二六年三月一日推行「简朴房」规管制度,为告别劣质「劏房」踏出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
要全面告别劣质「劏房」,我们必须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作为「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的组长及副组长,黄伟纶副司长和我过去多次透过探访分间单位的住户、与持份者交流,并持续与政府不同部门理顺和协调「简朴房」规管制度的方案,我们深深体会到劣质「劏房」问题的复杂性和迫切性。在行政长官和财政司副司长的带领下,加上社会各界普遍支持「简朴房」规管制度,我相信香港必定能逐步走出劣质「劏房」问题的困境,让社会上所有人,包括最基层市民,都能在合理、安全的生活环境下活得有尊严、有自信,可以好好地和他们的家人一起在社会上筹划更美好的未来。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