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主席就议员履职制度会见传媒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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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七月三日)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早晨各位,早前我与大家提到,立法会正着手在现行《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一套清晰全面的《立法会议员守则》(《守则》),以协助议员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更好履职;另一方面,我们亦优化委员会运作,进一步提高议会效率。我现在与几位议员一起向大家讲解一下最新进展。
完善立法会议员履职制度
首先,《守则》已草拟完成,全体议员较早前已审阅并支持《守则》。这套《守则》全面及系统地整合和优化规范,订明对议员操守及工作表现的要求,包括议员必须时刻注意个人言行、保持个人诚信;行事要以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守则》订明议员须在每年度完结后两个月内,完成工作报告给市民查阅,增加透明度。
《守则》亦引入按议员不当行为严重程度而厘定的处分机制,并优化议员利益申报机制等。对议员的处分包括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及当面训诫,或由立法会通过议案训诫、谴责或暂停议员职务。暂停职务期间无权收取议员酬金及津贴。
为执行《守则》,现时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将会扩大,并改称为「立法会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会按程序处理针对议员不当行为的实名投诉。经立法会授权,监察委员会及其调查小组可行使《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传召权力调查投诉。
优化现时委员会的运作
优化委员会运作方面,议事规则委员会同意容许非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加入在事务委员会下成立的政策小组委员会;又规定委员会的职务访问,要有过半数委员参加才可成行等等。
此外,政府帐目委员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以及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的选举主席程序将会简化,例如与其他委员会一样做法,如果正副主席只接获一项有效提名,便会以书面宣布选举结果,无需举行(选举)会议等等。
结语
要落实以上有关完善立法会议员履职制度,以及优化委员会运作,须要修订《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相关条文;并由政府提出法案,修订《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令现行的扣薪安排,亦适用于所有根据《议事规则》被暂停职务,包括违反《守则》而被暂停职务的议员。
今天,我们一早已发出了相关文件及《守则》给全体议员,供内务委员会在明天会议上考虑,若有关建议获得内会通过,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将在七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决议案。如议案获通过,《守则》和相关新措施会在第八届立法会任期开始当日起实施。
我想藉此机会强调,第七届立法会是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后的首届立法会,社会公众对议员行为和操守的期望自然会更高。本届立法会二○二二年开始至今,已通过117项有利经济、民生、社会发展的政府和议员法案,较上届(同期)多出九成八,务实有为的成绩有目共睹。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会,要本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要做积极的改革者,有为的推动者,致力优化和落实履职机制,更好地服务市民,为香港、为国家发展作贡献,这样才不辜负香港市民所托,不辜负国家期望。
完
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