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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烟草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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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十一公斤未完税雪茄,市值约二十四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九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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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八岁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雪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