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一题:工地安全与承建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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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简慧敏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建造业屡次发生致命工业意外及承建商严重违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关于建造业工业意外及工地安全表现欠佳的承建商的以下资料(以表列出):
(i)致命及非致命工业意外个案宗数(按作业类别列出),以及当中涉及在「竹棚架」或「金属棚架」上工作的个案宗数(按意外成因列出);
(ii)就政府工务工程,曾被评为(a)工地安全方面表现「欠佳」或「极差」和(b)整体表现「欠佳」或「极差」的政府工程顾问/承建商数目,以及当中遭暂停投标资格或除名的工程顾问及承建商数目(按违规类别列出);
(iii)政府就致命工业意外提出检控和成功定罪的个案宗数,以及每宗定罪个案的判罚为何;及
(iv)每宗涉及民事索偿的工业意外个案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为何(按致命及非致命意外列出);
(二)鉴于根据申诉专员公署于本年四月就政府对建造业职业安全及健康的监管的主动调查行动报告,二○一八年至二○二三年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占所有行业发生的致命工业意外逾八成,该署发现有「合资格人士」未有妥善检查竹棚架安全便签署「棚纸」(即表格五),当局会如何优化监管机制及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合资格人士严格履责;
(三)鉴于根据第(二)项所述的报告,竹棚架的工业意外与违规签发「棚纸」有关,政府会否重新检视在工务工程中减少使用竹棚架的政策方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就曾被评为整体表现「欠佳」或「极差」,但最终没有遭暂停投标资格的工务工程承建商/工程顾问个案,政府作出有关决定的原因为何(按每宗个案列出);会否从衡工量值的角度,检视评核承建商/工程顾问表现的各项评分权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何措施杜绝因严重违规而被政府从「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除名的承建商的相关人员,以另组新公司形式承接政府的工务工程项目?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工地安全。劳工处一直密切监测各行业包括建造业的职安健风险水平及变化,按风险为本原则,制订及调整巡查执法、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的策略,提升职安健的水平。发展局亦不时检讨建造业当中政府工务工程的安全管理系统,并在工程设计、标书审批、合约条款、工程监管、科技应用、承建商规管制度和宣传推广方面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提升政府工程的工地安全水平。
经谘询劳工处及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后,现答覆提问的各分部如下:
(一)(i)根据劳工处按意外类别分析职业安全及健康的统计数字,过去五年(即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建造业致命及非致命工业意外个案(按意外类别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一。
该等致命工业意外个案中,涉及在竹棚架或金属棚架上工作的个案数字载于附件二。劳工处没有备存涉及竹棚架或金属棚架的非致命工业意外个案分类数字。
(ii)工务部门透过撰写季度表现评核报告以评核承建商于各项政府工务工程合约的表现,当中工地安全为重要的评核环节。过去五年曾于工地安全及整体表现被评为「欠佳」或「极差」的工务工程承建商数目及其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数目载于附件三。过去五年曾于整体表现被评为「不合格」的工程顾问数目以及其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数目则载于附件四。
(iii)过去五年劳工处就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提出的检控个案宗数及定罪个案宗数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五,相关个案的定罪刑罚载于附件六。
(iv)法援署提供的法援服务涵盖涉及人身伤害、雇员补偿及交通意外伤亡的个案。法援署未有按意外伤者或死者的行业分类备存统计,因此未能为过去的法援服务提供有关涉及建造业工业意外的现成分项数字。
鉴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保密原则,以及《法律援助条例》限制披露受助人资料的规定,法援署未能提供个别法援案件的详情。
(二)劳工处按风险为本原则,在日常巡查中会加强抽查合资格人士所签发的认可表格,亦会进行针对合资格人士的特别巡查行动,以打击及杜绝有关违法行为;当中包括在本年五月六日至十六日,劳工处针对合资格人士所签发的认可表格进行了1 364次特别巡查,行动中发现有少数合资格人士所签发的认可表格五(俗称棚纸)有不妥之处,劳工处已要求有关人士提供有关检查/检验纪录,以作跟进。如发现他们签发的棚纸涉及虚假陈述,劳工处定会依法处理,包括提出检控,以及将相关个案转介警方及相关的注册机构跟进。
劳工处正计划为合资格人士制订「检查棚架清单」,供他们在检查棚架时使用,以加强规范他们履行职安健法例下的检查工作,减低他们在认可表格上作虚假陈述的机会。
(三)在符合法例和相关工作守则的前提下,使用竹棚架和金属棚架均属安全选项。然而,在建造工程使用金属棚架是大势所趋,在国际和内地先进城市均常采用金属棚架。金属棚架能提供更工整的通道、平台和走道,并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耐燃性、坚固度及耐用程度方面有其优点。
为进一步推广工务工程应用金属棚架,发展局早前要求在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或以后招标的政府工务工程新建楼宇的半数工程合约采用金属棚架,以二○二五年的新建楼宇工务工程合约计,所指半数涉及一至两个新建楼宇工程合约。发展局会因应累积的经验,并会继续与建造业界紧密沟通,以务实态度推动业界与时并进及按部就班应用金属棚架。政府目前无意取缔竹棚架,并会继续与业界和其他相关持份者共同探讨如何从不同方面采取措施(包括科技的应用)提升竹棚架工作安全。
(四)发展局透过工务工程承建商的季度表现评核制度,密切监察承建商履行工务工程的表现。若承建商的表现未如理想,我们除了要求承建商立即作出改善外,还会按承建商表现差劣的程度对其作出不同的跟进或规管行动。
在规管方面,若承建商涉及严重工地安全事故(不论发生在工务工程、公营机构或私人工程工地),我们会按规管机制即时暂停其工务工程投标资格,而其已递交的工务工程合约标书在规管期间亦不会被考虑;往后亦会就事故召开研讯,并会按需要向承建商采取进一步的规管行动,包括暂停投标资格,甚或从认可名册除名。
此外,若承建商的工地安全表现在季度表现评核中被评为「极差」,其评核报告的整体表现便会被评为「极差」。若承建商的整体表现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极差」,我们会暂停其工务工程投标资格,直至其表现持续达到满意水平为止。一般而言,承建商在收到「极差」的表现报告后,会即时作出有效改善措施。至于工程顾问方面,我们亦有类似的规管机制。
纵然一些承建商或工程顾问曾被评为整体表现「欠佳」或「极差」,但其表现并未触及上述启动暂停投标资格的门槛。不过,在现行标书评审机制下,承建商过往在工务工程的工地安全表现、工地意外率,以及涉及严重工地安全事故的纪录(不论发生在工务工程、公营机构或私人工程工地)是标书评分项目之一,其比重约占承建商整体技术评分三成。因此,若承建商过往在工地安全方面表现「欠佳」或「极差」,其标书的整体技术评分将会较低,从而直接影响其中标机会。我们会持续检视承建商及工程顾问的表现评核及规管制度,并在有需要时予以优化。
(五)发展局就承投工务工程的承建商设有认可名册及相关规管制度,确保有关承建商无论在财务能力、专业知识、工程管理、工地安全等各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平,让工务工程能妥善和有效率地进行。
申请纳入认可名册时,承建商必须符合一系列准入条件,包括工程经验、工地安全、财务能力、管理、适任员工聘用和诚信等要求。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会考虑该公司拥有的相关工程经验、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本和营运资金等财务要求(包括过往三年已通过审核的财务报告),以及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员过往的工地安全表现等。因此,被除名的承建商不可能单靠成立另一新公司便可轻易成为认可名册内的承建商。
完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