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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就《2025年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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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5年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现在提出政府修正案,修订《2025年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第1、9、11、20、28、34及36条。修正案内容已载于先前由立法会秘书处发送予各议员的文件内。正如我刚才所指,有关修订可归纳为三类,我现在作进一步说明:
 
(一)赋权教育局局长给予指示
 
  就《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的权责分配方面,法案委员会委员建议参考《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第653章)第69条的做法,在《条例草案》中加入赋权教育局局长给予指示的条文,以加强体现局长作为教育政策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就此,我们建议修订《条例草案》第20条,新订第320章第13A条,赋权局长就执行第320章下的职能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或获授权人士给予指示,而有关人士须在执行有关职能时遵从该项指示。
 
(二)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限制
 
  因应法律顾问的建议,我们将修订《条例草案》第9及11条,分别在拟议第320章新订第4A(8)及5A(7)条中,订明常任秘书长须在某学院或或校董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或教师的注册申请被拒绝后,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藉书面通知,将拒绝注册一事及拒绝理由,告知有关申请人及待注册人,从而使第320章下各项条文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限制保持一致。
 
(三)生效日期
 
  最后,《条例草案》原订于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法案委员会委员普遍认同经修订的第320章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生效,尤其是将审批颁授学位申请的权力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转授予局长方面。就此,我们将修订《条例草案》第1条,以订明主要条文的生效日期为二○二六年八月一日,而与转授审批颁授学位权力相关的条文则提早于二○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另外,《条例草案》第35条,即修订《教育条例》(第279章)第86条有关禁止根据第279章注册的学校颁授副学位的条文,则于二○二八年八月一日生效。我们亦会对《条例草案》其他相关条文,包括第20、28、34及36条,作相应技术性修订。
 
  上述修订旨在为相关院校提供清晰的生效时间表,以达致政府一直以来的政策原意,即《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将于获立法会通过后约一年生效,以让现时根据第320章注册的学院有充足时间适应更新的规管制度。而《条例草案》亦会在生效后提供额外两年的过渡期,即通过后共约三年,让现时未根据第320章注册的院校完成注册程序。生效日期订于八月,亦能与学年开始的时间作相应配合,避免影响学院在学期中的运作。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各项修正案并无异议,我恳请各位委员支持及通过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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