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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桌球馆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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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容海恩议员的提问和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罗淑佩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游乐场所规例》(第132BA章),经营设有四张或以上桌球枱的桌球馆,须领有游乐场所牌照(该牌照)。然而,据悉部分未领有该牌照的桌球馆在工厦内营运,并透过在分间或分租单位提供三张或以下桌球枱的营运手法,规避须申领牌照的要求。有意见认为,有关做法或涉违反大厦公契,而且对其他获发牌照的桌球馆造成不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提供三张或以下桌球枱而未领有该牌照的桌球馆的以下资料:(i)桌球馆数目、(ii)涉及单位数目、(iii)已营运年期,以及(iv)有否违反所处物业的大厦公契,并按全港18区列出分项资料;如否,有否计划由现时开始统计和备存有关资料;
 
(二)过去五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每年接获关于非法经营桌球馆的投诉的以下资料:(i)投诉宗数、(ii)投诉成立宗数、(iii)检控宗数、(iv)成功检控宗数、(v)被检控人数和(vi)涉及罪行,以及(vii)涉及的桌球馆数目;
 
(三)有否计划加强打击非法营运及以上述手法规避牌照要求的桌球馆,例如加强执法行动、修改相关法例和加重罚则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就桌球馆申请该牌照需经康文署、消防处、屋宇署等不同政府部门审批,曾有个案处理逾九个月(即申请人需为经营桌球馆的处所纳空租九个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政府有否计划加快该牌照的审批速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容海恩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条例》)下的《游乐场所规例》(第132BA章),负责就设有四张或以上桌球枱的桌球馆的发牌工作,并备存持牌桌球馆的登记册,确保持牌人遵守有关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卫生等的规定。康文署没有备存提供三张或以下桌球枱的场所资料。
 
(二)过去五年(由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五年六月),康文署处理有关怀疑涉及无牌经营桌球馆的投诉和检控数字表列如下: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二○二四 二○二五*
投诉宗数 23 9 3 6 5
投诉成立宗数 1 0 0 2 0
检控宗数 3 0 0 2 0
成功检控宗数 3 0 0 2 0
被检控人数 3 0 0 2 0
涉及桌球馆数目 1 0 0 2 0
*截至六月十二日
 
(三)康文署设有游乐场所牌照专题网页,并列出持牌桌球馆名单,让市民参考及选择,并协助举报无牌经营的桌球馆。
 
  康文署在接获怀疑涉及无牌桌球馆的投诉(包括以任何方式规避须申领牌照的要求),或经其他部门转介个案后,会即时作出跟进,并视乎实际情况与其他执法部门展开联合行动。经调查后,如确认涉及无牌经营的个案,康文署会依法对经营者提出检控。任何人士如未有《条例》签发的牌照而经营受规管的桌球馆,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25,000元。此外,如康文署发现有关场所涉及其他违规事项(如违反地契条款),亦会将案件转交相关部门跟进。康文署会继续留意桌球馆营运的情况,并不时检视执法行动和法例罚则等,在有需要时加大力度打击无牌桌球馆的经营。
 
(四)康文署网站的游乐场所牌照专页,载列发牌的一般规定、申请指引和常见问题,以协助有意经营桌球馆者的申请人准备所需的文件及设计图则,作申请有关牌照之用。
 
  每个申请的审批时间需视乎个别申请人是否符合发牌条件,以及相关部门(包括消防处和屋宇署等)审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核准营运处所相关工程所需的时间而定。如申请人迅速回应及跟进部门的意见,审批程序一般可于收到申请及所有资料后约四至七个月内完成。
   
  康文署一直致力简化申请游乐场所牌照的程序,持续检视并优化有关程序,包括简化申请表格、提供网上递交渠道等。此外,康文署会继续与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在收到申请人递交所需的资料后,尽快处理申请,以加快审批进度。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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