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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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得以恢复二读辩论,我首先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议员、副主席梁子颖议员、法案委员会其他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的全力配合和支援,让《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另外,我亦非常感谢今日共有16位议员发言,在刚才的二读辩论中表达他们的意见。
《条例草案》修订《雇佣条例》下「连续性合约」规定的工作时数,即大家统称的工时门槛。现行规定,俗称「4-18」,即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时或以上,已沿用多年。基于劳动市场的变化,以及为了让雇员更容易享有《雇佣条例》下全面的权益,政府于二○二二年启动检讨有关规定。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深入讨论后,于二○二四年二月就检讨达成共识。按劳顾会达成的共识修订「连续性合约」规定,是《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公布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劳工支援措施。
《条例草案》修订《雇佣条例》附表一有关「连续性合约」规定的工时门槛,包括两个主要元素:一、每星期的工时门槛由18小时降低至17小时;二、提供另一个以指定四星期工时合计为一个计算单位的方法,如雇员某星期的工时及紧接过去三星期的合计工时达68小时,则即使该星期的工时少于17小时,该星期亦会被计算在连续性雇佣合约内。
修订后《雇佣条例》的其他条文会继续应用,雇员现时获取各项法定权益的资格仍然维持不变,现时已符合「连续性合约」规定的雇员亦不受影响。
这次修订降低「连续性合约」规定的工时门槛,并在计算工时方面加入弹性,让雇员更容易符合修订后的「连续性合约」规定,同时减少雇员因偶尔在某星期工时低于门槛便中断连续性受雇的情况。符合新规定的雇员,如同时满足条例相关条件,例如年资,便可享有各项法定雇佣福利,包括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另外,随着较短工时雇员的权益得到改善,我们相信有助吸引更多人投入劳动市场。法案委员会委员普遍支持《条例草案》的修订建议。
在今日的辩论中,我听到各位议员提出几个关注点:第一点以劳工派议员为主,担心雇主会想办法规避「连续性合约」的新规定。这里我想表达一个意见,但凡任何规定总有方法被绕过,问题是成本和难度有多高,所以修订新的「4-68」规定,雇主要付出更高成本才可不符合这个要求,让更多雇员受惠。我非常认同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所说的一个例子,她提到有不少的雇员尤其是妇女,提出认为不公允的地方——其上班时间并不短,但由于要四个星期连续计算,认为雇主到了第四个星期就把工时降到17小时或以下,故此一直无法成为「连续性合约」,因而享受不到其认为应有的雇员福利。
劳顾会讨论了这么长时间,这也正是邵家辉议员提到,大家就这点磋商了很久,但最后都秉承互谅互让的精神而达成协议。我认为这牵涉大家认为是否公道。尤其是在调整工时方面,很多时雇主占比较主导的地位,雇员是相对被动的身分,所以雇员希望我们在法例下面多给予他们保障,不要出现不公平状况。我理解实刚才邵家辉指如果由雇员主导,他们又可以想办法令自己「着数」,但这个是假设由雇员说了算,但现实上并不是。在实质的工作场景中,雇主雇员是互动的,无一方占全部主动,所以大家一定要抱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即使在现时「4-18」规定下,如果全由雇员说了算,邵家辉议员所说的情景同样可以发生。为何现时没有发生呢?是因为调整工时安排时,雇主有一定的主导性,不会让雇员在现有条件下得到所有好处,现时即使由「4-18」变「4-68」,也没有改变以上的情况。
为何我会说这么长?因为我很少见劳工派议员那么苦口婆心地劝邵议员和其党友,请大家支持经过劳顾会多年磋商,难得达成共识的意见。我在这里也参与其中,苦口婆心劝邵议员和各位党员,想一想由「4-18」变「4-68」是经过很长时间的商讨,在劳顾会中争论了很久。今日大家所说不同的情景——对方如何出蛊惑,另一方又会如何应对——通通都谈过了。劳顾会的劳方和资方代表是同等比例,在这么艰难的状况下大家也可以谈拢,为何来到议会却不可接受劳顾会磋商已久的方案?我明白大家可能认为现时营商环境比较困难,但法律的修订并非用于一时三刻,法例的修订是千秋万世的。
我们花了这么多时间,希望香港不断进步,在可行范围内,香港作为一个先进发达的社会,是否应该对劳方雇员作一些合理的关顾?尤其是大家觉得,原以为长期替你工作,明明每个月的总工时很长,但当中总有一个星期叫雇员减少工作,突然关注让雇员的休息时间,那是否对雇员公平呢?我只想提出这个看法,这个看法正正在劳顾会上谈了很久,开端是由我本人担任劳工处处长时,到我做了局长,新处长上任,大家一直在谈这个问题。政府乐见劳顾会中劳资双方互谅互让,从对方的角度去想问题,然后达成共识。老实说这个方案资方要让步、劳方同样都要让步,只有双方各让半步,大家才可以结伴走。
我希望今日是一个真正的辩论,大家各抒己见,我真的很希望通过辩论,如果仍然有异议的议员,还有几分钟时间,大家想一想是否应该顾全大局,顾及劳顾会花了这么多时间商讨,从一个互谅互让的角度去决定如何投今日的一票。我希望通过这次的辩论,大家可以为香港的整体利益作出表态。
另外,我知道大家都非常关心平台工作者。目前,平台工作者大多数并非雇员的身分,因为他们并不符合雇员的定义要求,是属于一个新形态的工作。就大家都关心的平台工作者,我们已同一时间开展工作,尤其针对他们最关注的范畴──在他们发生意外后的补偿及后续处理,我们会做好工夫的。但是他们大多数的身分不是雇员,如果他的工作形态是雇员的话,即使他们是平台工作者,一样是受雇佣条例的保障。
主席,我相信今日大多数议员和政府都有共同目标,就是让《条例草案》尽早获得通过。如获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会在刊宪后六个月的首个星期日生效,让雇主和雇员有充分时间作好准备。其间政府会经各途径宣传和解说,并会以浅白易明的方式向公众解释修订条例,提高雇主及雇员对修订条例的认识。政府亦会在修订条例实施后,监察劳资关系的变化和情况。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让我们尽快展开下一阶段的工作,让「打工仔」早日受惠。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香港时间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