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两名入境旅客管有和处理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
  两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和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六个月,以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三月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同为四十四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五万七千支未完税香烟和约六万八千二百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四十四万元,应课税值共约十九万元。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即日新闻  

图片

两名同为四十四岁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和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六个月,以及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