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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单位及富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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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资料,二○二三年房屋署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出租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多达15‍ 000多个,较过往的每年约10 000个多出百分之五十五。关于公屋回收单位及「富户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的下述资料:
 
(一)每年基于以下原因而收回的公屋单位数目为何:
(i)户主离世或迁入院舍;
(ii)户主购置资助出售房屋;
(iii)租户因违反租约(例如屋邨管理扣分制下两年内被扣分数累计达十六分或欠租)而迁出;
(iv)租户未有按规定交回或拒绝交回有关入息及资产的申报表而迁出;
(v)租户的家庭入息/总资产净值超过「富户政策」指明的限额而迁出;
(vi)租户有成员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而被要求迁出;
(vii)租户自愿交回单位(包括移居其他地区/国家、迁往其他居所,或原因不明);
(viii)租户申请调迁而迁出;及
(ix)其他原因;
 
(二)每年用于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收回公屋单位数目为何;
 
(三)每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向公屋租户发出多少封迁出通知书,以及当中有多少租户就此提出上诉,并按上诉结果(例如取消迁出通知书、修订迁出通知书并设定条件供上诉租户纠正违规情况,以及上诉失败)列出分项数字;
 
(四)房委会收到多少宗因原户主离世或迁出而由单位内认可成员申请批出新租约的个案,以及当中批准及拒绝的个案数目为何;批准个案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的公屋单位在过去三年内曾获批增加户籍家庭成员;
 
(五)每年成功申请删除家庭成员户籍的公屋租户数目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属于富户;及
 
(六)每年根据「富户政策」而须按缴交(i)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以及(ii)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的公屋租户数目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议员的提问,我们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即二○二○/二一至二○二四/二五年度),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数目按其原因载列于附件一。

(二)房委会按照既定的配额政策及计划,编配新建成及回收后经翻新的公屋单位,以配合各类别申请者的需求。我们会把大部分的单位编配予公屋申请者,并会密切监察其他类别(例如体恤安置类别)的实际编配数字,以确保任何在其他编配类别下多出预计需求的单位会在年度终结前编配予公屋申请者。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实际编配予公屋申请者和其他类别申请者的回收公屋单位数目载列于附件二。
 
(三)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的数目,上诉委员会(房屋)接获的上诉个案数目,以及经上诉委员会(房屋)审理的上诉个案数目和裁决结果按类载列于附件三。
 
(四)按房委会现行的「批出新租约政策」,公屋户主离世或迁出后,单位的租约可批予名列于户籍内的户主配偶。若户籍内并无户主的在生配偶,现居单位内的其中一位认可家庭成员,只要通过定于「富户政策」水平的「全面经济狀况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便可获批新租约。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因原户主离世或迁出而批出的新租约个案约有32 000宗。房屋署没有备存拒绝批出新租约申请和批出新租约个案中曾获批增加户籍成员的统计数字。
 
(五)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房委会批准删除公屋家庭成员户籍的个案平均每年约44 000宗,当中约16 700宗为离世或入住安老院舍个案,其余约27 300宗因迁出或其他原因而获批删除户籍。房屋署并没有备存获批准删除户籍的个案中多少属于「富户」的统计数字。
 
(六)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房委会辖下需要缴交倍半及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的公屋租户数目载列于附件四。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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