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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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二十九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三十九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九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三万二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