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就《2025年建筑物能源效益(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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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就《2025年建筑物能源效益(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2025年建筑物能源效益(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得以恢复二读辩论,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的领导、委员会其他议员的支持,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的努力,让《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高效、顺利进行。我亦十分感谢刚才发言的14位议员提出的意见及大家对《条例草案》的支持。
修例目的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本港建筑物的能源效益管理制度。目前,香港约90%电力用于建筑物,超过50%的碳排放来自与建筑物耗能相关的电力生产。因此,提高建筑物能源效益对达致节能减碳的目的十分重要。目前,《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610章)(《条例》)已规管建筑物在新建或进行主要装修工程时,其屋宇装备装置必须符合订明的能源效益标准,而商业建筑物亦须每隔不多于10年进行一次能源审核,从而发掘和落实节能机会。
《条例》由二○一二年九月实施至今,已有超过2 300幢新建建筑物和超过15 000项现有建筑物的主要装修工程符合能源效益标准,另有约2 700幢建筑物完成首次能源审核,其中超过一半更已完成第二次能源审核。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
参考《条例》的执行经验,政府建议循以下五个范畴修订《条例》,进一步提升本港建筑物能源效益:
(一)把数据中心全面纳入建筑物能源效益标准的规管范围:目前《条例》已规管位于商业楼宇内数据中心的能源效益标准,但尚未覆盖独栋数据中心和由工业大厦部分改建的数据中心。考虑到这些数据中心的用电量甚高,且将会有越来越多数据中心落成,我们将独栋数据中心和由工业大厦部分改建的数据中心的新建和主要装修工程纳入建筑物能源效益标准的规管范围,即把《条例》相关部分所涵盖的建筑物类型由13类增加至15类;
(二)要求更多类型的建筑物定期进行能源审核:根据机电工程署就已进行第二次能源审核建筑物的数据,这些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指数平均较首次能源审核时下降了20%,显示能源审核有助促进建筑物节能。因此,我们要求更多类别的建筑物定期进行能源审核,包括用作政府办公室、教育、社区、市政、医疗及健康护理服务等用途的建筑物,即是将《条例》要求须定期进行能源审核的建筑物类型由两类增加至11类。
另一方面,因应在谘询期内所收到的意见,我们建议除数据中心外,豁免总楼面面积不超过7 000平方米(即约75 000呎)的中小型建筑物进行能源审核,以平衡经济效益和规管目的;
(三)将能源审核的周期由现时的10年缩短至五年:为鼓励现有建筑物更适时采用绿色节能设备和技术,以更全面发挥能源审核的益处,我们将能源审核的周期由现时的10年缩短至五年,让我们的安排与邻近地区,例如内地、新加坡和日本东京相若;
(四)公开能源审核报告中若干技术资料:例如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系数和节能潜力,提高数据的透明度;以及
(五)扩大符合注册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资格:我们把能源界别工程师和香港合资格环保专业人员学会的专业会员纳入为符合注册「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资格。这将增加可成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人数,满足进行能源审核的新需求,有助实施经修订的《条例》。
《条例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全面实施后,估计到二○三五年将每年额外节省五亿度电,相当于15万个三人家庭的每年用电量。
未来,我们会持续检视《条例草案》的实施情况,按实际条件逐步将更多类型的建筑物和数据纳入能源审核。我们亦会研究如何加强对业界的支持。
谘询及立法会工作
我们早于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就《条例草案》作广泛谘询,包括行业商会、物业管理业界、建造业界、专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持份者。我们也分别征询能源谘询委员会、碳中和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环境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并于今年一月征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持份者和事务委员会均普遍支持修订建议。
自我们在三月二十六日将《条例草案》于立法会首读以来,法案委员会于今年四月至五月期间举行了两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政策原意、现行条例实施情况、法律草拟等多方面深入探讨,并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政府经审慎考虑后,采纳委员不少的建议,并将就此提出修正案,让法律条文更为清晰易明。我稍后会在全体委员会阶段说明修正案的内容。
落实时间表
《条例草案》如今天获得立法会通过,我们将会在《宪报》刊登生效日期公告,分两阶段落实修订:即先在二○二五年九月,即《条例》刊宪后的三个月后更新「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注册的认可资格,并在二○二六年九月,即《条例》刊宪后的15个月实施其余条文,以全面实施经修订后的《条例》。
结语
主席,今次修订《条例》可以达致三赢局面:一是为建筑物节省电费、二是减少碳排放、三是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助力香港在二○五○年前实现碳中和。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条例草案》。
完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