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动议有关委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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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决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杨伟廉爵士为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宪制及法律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须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是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履行《基本法》第88条所述的独立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基本法》第9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基本法》第90条规定,行政长官除依照《基本法》第88条订明的程序行事外,还须征得立法会同意,及将相关任命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获授权委任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安排,让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系,有助维持外界对香港特区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香港特区一直持续任命国际上具声望和丰富司法经验的顶尖海外法官加入终审法院作为非常任法官,是本港司法制度的独特优势,亦彰显香港特区司法机构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受到《基本法》保障。
是次任命
现时终审法院共有九名非常任法官,其中四名为非常任香港法官,五名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由于这些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本身均需处理各类专业事务,包括仲裁、调解及教学等工作,再者,法官大多各有专长,因此,任命更多精于不同法律范畴的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有助终审法院更有效和灵活地处理不同的案件,确保法院有效运作。
是次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任命杨伟廉爵士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任期三年。杨伟廉爵士地位崇高、声誉卓着;他的执业范畴十分广泛,涵盖刑事、竞争法及税务等案件。杨伟廉爵士由二○一○年出任新西兰最高法院常任法官至二○二二年四月卸任。在新西兰最高法院任职期间,杨伟廉爵士曾任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席,负责就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新西兰基督城两座清真寺遭受恐怖袭击进行调查。杨伟廉爵士退休后,曾于塞舌尔、萨摩亚及斐济的终审法院担任法官。杨伟廉爵士的任命将会对终审法院的工作有很大贡献。
政府已于二○二五年五月八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任命杨伟廉爵士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推荐。若这项任命征得立法会同意,任命预计于二○二五年六月内生效。
主席,在「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下,香港特区是国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亦是全球唯一以中英双语运作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根据「世界正义工程」公布的《2024年法治指数》,香港在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23,整体排名维持高位,并继续领先于部分欧美国家。终审法院的组成包括这些杰出而且具丰富司法经验的海外法官,在全球普通法适用地区而言实在属于珍贵,不但充分彰显本港司法制度高度国际化的独特优势,更是对香港维持作为高水准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独特地位至关重要。
我恳请各位议员同意此项任命。多谢主席。
完
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香港时间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