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私家医院的冷气故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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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去年年中,九龙圣德肋撒医院(医院)位于主座大楼的手术室发生约45分钟的冷气故障,共有12宗手术受影响,及后有医生及病人向卫生署投诉,而该署于今年三月完成调查,并表示医院并没有违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报,有医生表示事发时于手术室内感觉空气停止流动、出现冷凝水导致手术灯滴水、内视镜镜头及连接组件疑似受潮等情况,而医院一度否认其手术室曾出现上述情况,但及后在传媒报道上述事件后,医院更多次改变就该事件的说法,卫生署在医院进行调查期间,有否检查涉事手术室(例如在该手术室进行环境模拟或采样),以及了解为何医院多次改变说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卫生署曾表示,空调中断不属于私家医院须呈报事件,而调查中亦没有发现医院违反《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及《私家医院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卫生署会否适时检讨《条例》及《守则》,以保障私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水平,以及提高处理事故的透明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涉事病人表示医院至今亦未有向她解释上述事件,现时当局有否机制要求私家医院需向涉事病人跟进和了解其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卫生署后,现就田北辰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卫生署现时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规管私家医院,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医疗服务处所的设施和安全标准。政府按照《条例》成立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标准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成员来自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及其辖下分科学院、医院管理局、学界,以及私家医院、执业医生和牙医组织的代表。谘询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制订、检讨及更新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标准,以及就卫生署署长(署长)颁布有关实务守则作出建议。

  署长根据《条例》公布《私家医院实务守则》(《守则》),列载私家医院的发牌和营办标准,包括医院设施及设备的相关要求,并不时作出更新。现行《守则》规定医院的装置和设备须保持运作良好,并订有紧急事件(例如火警、中断食水及电力供应)的应变计划、订明医疗工程系统(即电力装置、特殊通风系统及医疗气体供应)须妥善保养,以应付服务的需求及确保病人安全,以及列载私家医院须呈报事件。

  就议员查询的事件,卫生署于二○二四年九月二日接获一名医生通报,指圣德肋撒医院位于二楼的手术室在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傍晚发生空调中断的情况。

  虽然空调中断不属现行《守则》中私家医院须呈报事件,署方认为事件可能涉及病人安全,随即于接获通报当日(二○二四年九月二日)展开调查,包括派人到访医院进行巡察、审查医院相关文件、评估应变措施成效、了解在空调中断时手术室的环境状况,以及跟进后续处理措施。

  根据调查,事件涉及用作调控室温的空调系统故障,历时约一小时,其间各个手术室共有十宗手术正在进行。医院向署方解释当时已随即于进行较高风险手术的手术室加置除湿机,包括该医生其时进行手术的手术室。经署方查询,医院员工和在场护士说明手术室内的冷凝程度并无导致水珠滴落到病人手术部位。在调查期间,医院没有向卫生署改变说法。就传媒报导「医院多次改变说法」,卫生署不作评论。

  卫生署亦审查医院纪绿,留意到在事件期间作感染控制用途的手术室之通风系统,包括空气过滤设备、每小时换气率及正压环境,均维持正常运作,而所有手术均按原定计划完成。事后,医院随即跟进手术室的空气采样检测,亦监察受影响时间内进行手术的病人之感染状况,结果并没有发现异常。

  卫生署按所能掌握的事件相关证据,认为医院已就紧急事件采取适当应变措施,并无足够证据显示医院违反《条例》或《守则》的规定,但会继续密切监察持牌医院。若掌握崭新确切证据,将按照需要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同时,卫生署会继续定期与谘询委员会专家一同检讨及更新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标准,按照机制检视《守则》,以期更好维护公众权益。

(三)《条例》就处理市民对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订立了两层投诉管理制度。在第一层制度中,《条例》订明私营医疗机构的持牌人须设立处理投诉程序,在其服务提供者的层面接受、管理和回应公众对该机构的投诉。

  根据《条例》,持牌人须确保以适当方式,让病人或代表该等病人行事的人知悉上述处理投诉程序。持牌人在收到投诉后,须确保(1)对该投诉进行调查,并得出调查结果;(2)如情况需要,实施改善措施;及(3)将调查结果、任何改善措施,以及如情况需要已经/将会采取的跟进行动,告知有关投诉人。

  至于第二层制度方面,政府已于二○二○年根据《条例》成立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投诉委员会),由卫生署担任秘书处。现时成员除了包括注册医生/牙医外,也有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如其他医护专业人员、病人组织、法律界、工程界和消费者权益组织代表。在有关私营医疗机构处理该投诉后,如投诉人对其处理及回覆感到不满,可向投诉委员会作进一步投诉。

  投诉委员会设有法定机制,接收及处理公众对持牌私营医疗机构作出的投诉,以考虑机构有否遵守《条例》及相关实务守则。根据《条例》,投诉委员会可就投诉事宜向署长作出建议(如是否向有关机构采取任何规管行动),也可就改善措施向机构作出建议。此外,投诉委员会须以书面告知投诉人该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按照经该委员会核准的建议,而就有关机构采取的行动/将会采取的行动。

  至于涉事病人的投诉情况,有报导指称涉事病人曾四度致电卫生署投诉而不获回应,实与卫生署的纪录不符。现存纪录显示投诉委员会曾于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接获一名公众人士来电,查询对私营医疗机构作出投诉的程序,并提及于圣德肋撒医院接受手术期间冷气系统失灵一事。投诉委员会秘书处已即时向该人士解释投诉委员会的功能,以及向投诉委员会作出投诉的法定程序。此外,投诉委员会秘书处再于翌日(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按该人士的要求,将投诉程序、投诉表格及法定声明表格传送至其提供的电邮地址。该人士于同日以电邮确认收取。及后,投诉委员会并无接获该人士就是次事件作出投诉。

  投诉委员会将继续秉持专业、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宗投诉,致力促进私营医疗机构服务提升,保障病人安全。



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