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5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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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5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议员、特别是刚才发言的陈克勤议员,对《2025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支持和宝贵的意见。

立法目的
 
  今次修例的目的是为了在本地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枝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枪枝议定书》》)的要求。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
 
  为了彰显我们全面落实《枪枝议定书》,我们建议修改《火器及弹药条例》(《条例》),制订新的罪行,禁止以生意或业务以外的其他方式去制造、或者跨境贩运火器、元件及弹药。此外,我们亦建议修改《条例》,订立新的罪行,禁止以非法贩运的元件去制造火器、元件及弹药。

  火器是致命的武器。考虑到非法制造和跨境贩运火器、元件及弹药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治安的威胁,我们认为有需要为相关的新增罪行订立一个有足够震慑力的刑罚。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制造火器和非法跨境贩运火器罪的刑罚,比现有无牌经营枪械罪提高一倍,订为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港币20万元。

  另外,我们建议修改《条例》,订明《枪枝议定书》的标识规定,并且将伪造或非法擦掉、消除或改动火器标识订为刑事罪行。违例的话,建议最高监禁两年。

  我们亦建议在《条例》中赋权警务处处长,可以用附属法例形式,订定标识的详细技术要求。我们会在经修改的《条例》生效后,在今年七月将附属法例刊宪和提交立法会。

谘询及立法会工作

  就这次的立法建议,我们很感谢业界和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是大家在今年二月谘询期间表达的支持。而在我们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之后,我要感谢内务委员会在四月支持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在此,我亦要感谢立法会秘书处和法律顾问的努力和辛劳,协助《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高效、顺利进行。

结语
 
  主席,如果《条例草案》今日获得立法会通过,我们会随即在六月六日刊登宪报将经修改的《条例》正式生效。之后,我们会将订定标识详细要求的附属法例在七月刊宪并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生效。而届时《条例》中有关标识规定的部分,会与附属法例一并生效。

  主席,我恳请议员支持《2025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在本地落实《枪枝议定书》的要求。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