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二十题:外籍家庭佣工借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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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佩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曾表示,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借贷问题不仅影响其自身的财务健康,更会对雇主造成困扰。据报,近年不时出现外佣的雇主或前雇主因外佣未还款而受到放债人或财务中介骚扰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二四年及今年至今,每年公司注册处接获雇主报称持牌放债人向其外佣追债而对他们造成滋扰的个案宗数为何;
(二)鉴于政府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正循检视现行对放债人的规管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向拟定具体措施作公众谘询,并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展开有关谘询,该等新措施进行公众谘询的进展及实际推行时间表分别为何;
(三)鉴于劳工处于去年五月颁布修订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要求职业介绍所在作出牌照申请及续牌申请时,须向劳工处填报其是否与任何财务机构有关联,自《实务守则》修订至今,有多少间职业介绍所曾向劳工处作出申报;
(四)鉴于政府在今年一月八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当时只有约90名持牌放债人已加入或正加入信贷资料平台「信资通」,当局计划如何鼓励余下的持牌放债人加入信资通,以便业界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人(包括外佣)就无抵押个人贷款的负担能力;及
(五)鉴于据悉,有外佣在其合约完结后,仍以其前雇主的地址成功申请借贷,当局有否计划针对此问题作改善,例如要求财务机构在批出贷款前,须向当局查证该外佣与其所申报雇主有雇佣关系?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关注外佣的借贷问题,会透过严格规管持牌放债人(放债人)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更好地保障外佣及其雇主的权益。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劳工及福利局、公司注册处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现答覆如下:
(一)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截至四月),公司注册处分别接获11宗及四宗雇主报称持牌放债人向其外佣追债而对他们造成滋扰的个案。公司注册处已将有关个案转交警方处理。
(二)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放债业的市场情况,持续检视及优化现行的规管措施。二○二一年,我们优化了放债人牌照条件,包括要求放债人在订立任何无抵押个人贷款协议之前,必须评估申请贷款人士的还款能力并充分考虑评估结果;以及规定放债人如获告知或知悉贷款谘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并非由该谘询人签署,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谘询人的资料。二○二二年,我们将法定贷款利率上限及敲诈性利率的门槛,分别由年息百分之六十下调至百分之四十八,以及由年息百分之四十八下调至百分之三十六。
为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的问题,我们将于今年六月就加强规管无抵押个人贷款及加强保障贷款谘询人等方面进行公众谘询,并会于七月征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意见。在谘询期完结后,我们会整理及归纳收集到的意见,以敲定有关措施,制定相关立法建议。
(三)为加强对求职者及雇主的保障,劳工处于二○二四年五月九日颁布修订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规定职业介绍所须在申请牌照或续牌时,申报是否与任何财务机构在同一处所经营业务,以及其持牌人或拟持牌人是否同时为任何财务机构的负责人。
截至二○二五年四月,劳工处接获并处理共3 362间职业介绍所根据上述规定在申请牌照或续牌时作出的申报,当中有41间职业介绍所申报与财务机构有关联。
(四)为推动更多放债人加入「信资通」,政府及金管局一直与香港银行公会、香港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会,以及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研究和提供不同方案,并举办有关「信资通」的简报会及主动邀请未参与「信资通」的放债人进行会面。
此外,在金管局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平台营运商(即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共用模组(Common Module)的介面,提供有效、较低成本和便捷的途径让放债人接驳到「信资通」,免却建立应用程式介面(API)的需要。
政府及金管局会继续与业界合作,研究优化措施协助更多放债人加入「信资通」,以建立更完整的数据库。
(五)针对外佣雇主或前雇主因其外佣借贷而被滋扰的情况,现时放债人牌照条件已清楚列明有关规管要求。根据放债人牌照条件第10条,放债人及其收数人士只可向法律上被视作欠下放债人债项的人士追讨债项;放债人及其收数人士在试图寻找债务人时,不得骚扰任何人,也不得采取不合法或不当的收数手法。因此,如外佣雇主或前雇主发现其地址被不当使用,并因而受到滋扰,可向相关放债人作出投诉,并要求该放债人立刻停止其不当的收数行为。
放债人必须严格遵照牌照条件经营业务。如违反牌照条件经营业务,即属触犯《放债人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放债人注册处处长(处长)及警方如认为放债人不再是经营放债人业务的适当人选,可向牌照法庭申请将其牌照撤销或拒绝其续牌申请。因此,如有人投诉放债人不当地滋扰外佣雇主或前雇主,有关投诉可能会成为处长或警方向牌照法庭申请将其牌照撤销或反对其续牌的理据。
此外,我们会加强对外佣群体的宣传教育,重点提醒外佣不可在未得到雇主或前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他们的住址作为借款人的联络地址。我们亦会与劳工处和非政府团体加强合作,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完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