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局局长就承建商注册续期申请决定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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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今日(五月二十二日)下午联同屋宇署署长何镇雄就一项承建商注册续期申请决定会见传媒。以下是甯汉豪的开场发言:
我今日与屋宇署署长在此交代屋宇署就一间建筑承建商申请注册续期,署方按《建筑物条例》作出的决定。有关承建商是「精进建筑有限公司」(「精进建筑」)。
「精进建筑」近年涉及三宗分别发生于二○二○、二○二二及二○二三年的严重地盘安全事故。在这些事故中,有五名人士死亡。「精进建筑」作为「一般建筑承建商」的注册原于二○二三年四月届满。屋宇署收到续期申请后转交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进行面试及评审。署方经考虑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拒绝续期申请。
屋宇署会于六月二十日将「精进建筑」从「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中除名,由同日起,即六月二十日,「精进建筑」将不得进行《建筑物条例》下任何建筑工程。换言之,「精进建筑」由今日起计有约一个月时间处理手上工程的善后工作。屋宇署署长稍后会进一步向大家交代拒绝续期的决定和有关跟进工作。
我现在向大家说说它现时有什么项目。目前「精进建筑」是六个发展项目的总承建商,当中三个为公营房屋项目,一个为柴湾政府大楼的工务工程,一个为房协(香港房屋协会)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余下一个为香港大学的学生及员工宿舍。随着「精进建筑」从「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中除名,将按法例或合约条款不得再进行当中五个项目。至于柴湾政府大楼的工务工程,虽不受制于《建筑物条例》或相关合约条文而必须委聘「一般建筑承建商」,但根据该工务工程过去多月进度不理想,承建商表现远低于合约要求,所以有关工务部门亦会尽快按合约机制终止该份合约。
就上述三个公营房屋项目及一个政府大楼的工务工程,房委会(香港房屋委员会)及建筑署会争取安排新承建商在「精进建筑」离场后两个月时间内进场,接手完成余下工程,尽力减低对项目的影响。如果因为安排转换承建商涉及额外开支,我们会保留向「精进建筑」作为原承建商追讨赔偿的权利。另外,我们已知会房协和香港大学,因为他们都是我刚才所说部分项目的业主,相信他们会就余下工程作合适安排。
为减低今次更换承建商对原本正在地盘内工作的工友和分判商的影响,我们会鼓励接手的承建商优先考虑聘用这些工友及分判商。而全港10个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亦为今次不续牌事件设立特别谘询柜位,为受影响的工人提供适切协助。不过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会尽力要求下一个进场接手工程的承建商尽量聘用现时这些地盘所用的工人和分判商。
屋宇署处理今次的续期申请需时较长,因为「精进建筑」涉及多宗严重事故,须仔细考虑承建商提交的资料和相关地盘事故详情,而「精进建筑」亦多次向署方提交补充资料,署方需要核实和审慎考虑有关资料及交由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完成相关面试程序,仔细评估「精进建筑」的能力。此外,由于「精进建筑」就程序问题亦有提出疑问,我们有需要在整个过程中征询律政司的意见,确保程序公正稳妥、合法合规。
我们理解今次拒绝续期的决定或会对正在进行的工程造成影响,但屋宇署作为监管方须严格和专业按照《建筑物条例》处理续期申请,《条例》明确规定屋宇署须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评估承建商是否继续有能力、经验和合适人选协助其履行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安全的法定责任,由此可见制度设计是要确保只有有能力胜任、注重安全和合规守法的承建商才获续期。我们要确保注册承建商续期制度能在维持行业专业水平方面有效发挥把关作用,去芜存菁,向业界和社会发出清楚信息,让建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想补充,就「精进建筑」牵涉的三宗严重安全事故,屋宇署和劳工处已于二○二三年就安达臣道建筑天秤倒塌事故向「精进建筑」和相关人士分别就各自的法例提出检控,涉及违反《建筑物条例》的案件押后至二○二六年一月再作聆讯。而「精进建筑」涉事的获授权签署人亦在二○二四年被控误杀,聆讯会在二○二五年七月进行。至于另外两宗涉及工务工程的严重事故,「精进建筑」和相关人士已就二○二○年意外根据劳工条例被定罪和罚款,至于二○二三年的事故,聆讯会在二○二五年七月进行。
我现在先请屋宇署署长进一步说明其决定原因和后续安排,稍后再一起回应大家的提问。
完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