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合并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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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合并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6条及加入新的第6A、6B、6C及7A条。有关修正案属于技术性的修正。我现在简介修正案的内容。
《条例草案》主要是透过新订的第14A条及20A条,修订现时《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条例》)的第20条有关申请豁免书的资格,以使符合指明条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可获得新申请豁免书的选项。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我们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在《条例》中提述第20条的条文,也在《条例草案》中加入第20A条的提述,以令业界和市民更清楚知悉相关条文适用于这些新申请豁免书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就此,我们动议修正案,透过新的第6A、6B、6C和7A条,就《条例》的第26(1)(b)、27(4)、40(2)(a)和84(1)(a)条作出修订,加入新订的第20A条的提述。
另外,现时《条例》第38条和第104(2)(d)条赋权对截算时间前订立的龛位买卖或租赁协议收取额外费用施加限制,同样适用于新申请豁免书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在截算时间和《条例》刊宪日期期间订立的龛位买卖或租赁协议。因应法律顾问的意见,我们修正《条例草案》的第6条,以在新订的第20A条加入第38条和第104(2)(d)条的提述,令业界和市民更清楚知悉该些条文的适用范围。
主席,我再次感谢法案委员会提出的宝贵意见。上述修正案已获得法案委员会支持,我恳请议员支持修正案。
多谢。
完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