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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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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永光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医务卫生局局长李夏茵医生的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一间提供疫苗接种及健康检查服务的私营医疗机构怀疑结业,令已购买预缴服务的顾客无法使用有关服务,亦未获安排退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目前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私营机构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间已经领有私营医疗机构牌照;

(二)过去三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涉及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私营机构的投诉,以及该等投诉的主要内容和跟进情况分别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政府已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跟进上述私营医疗机构怀疑结业事件,而行政长官亦表示会检讨目前对私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政府就有关检讨工作的具体详情为何,以及有何措施加强规管,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提问,医务卫生局经谘询保安局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私营医疗机构结业事件

  因应近日一间提供医疗相关服务(包括疫苗接种及健康检查服务)的公司怀疑突然结业影响不少已购买预缴服务的人士,政府于二○二五年五月二日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务求尽快处理有关个案,并为涉事市民提供协助。跨部门专责小组由保安局、商经局、香港海关、香港警务处、卫生署和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代表组成。

  海关和警方就事件是否涉及《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以及其他刑事罪行一直跟进调查。海关在五月七日拘捕涉事公司的一名董事和一名公司秘书,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于销售服务时作出不当地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执法部门会继续安排已举报的市民录取口供,以助搜证,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而消委会亦会继续尝试联络涉事公司,以就投诉进行调停工作。

  为确保受影响人士得到适切医疗支援,卫生署设立电话专线、电邮和即时通讯软件供本地及非本地人士免费查询,提供健康资讯,特别是疫苗注射建议,并协助家长安排子女到母婴健康院接种「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下的疫苗。符合资格儿童(主要是香港居民)无须缴付费用,而非符合资格儿童则须按既定标准付费。查询者亦可谘询如何接种其他疫苗,而基层医疗署亦已经与家庭医生和医疗机构沟通,确认现时私营市场有稳定的相关疫苗供应,并提醒《基层医疗指南》内的家庭医生更新其执业资料。署方同时提升《指南》的搜索功能,方便市民求医。除此之外,卫生署得悉涉事公司曾经使用私家医院化验服务后,已经主动协助院方将这些检查报告送达相关医生,让相关个案可以获得跟进。卫生署亦联系经营医务化验或放射诊断业务的注册人士,若未能向涉事公司的转介医生发还报告,可联络卫生署寻求协助。

  今次事件反映私营医疗机构运作除医疗服务专业水平之外,亦同时涉及其他方面,包括商业运作环节,政府必须整全现有各项法律工具,才能更有效和全面地保障市民权益。

  就事件涉及的预缴式消费模式,香港现时有不同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商品说明条例》涵盖货品及服务,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不良营商手法。政府留意到社会各界就如何为消费者在预缴式消费方面提供更好保障提出不少建议,包括设立法定冷静期和限制预缴式服务合约的年期等。商经局已开展研究工作,并会考虑经济环境、相关行业的营运情况,以及投诉和执法数字等因素,深入检视不同建议,以尽快制订适当策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

  至于医疗服务规管方面,政府于二○一八年制订规管私营医疗机构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医疗服务处所的设施和安全标准,以及适度监管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收费透明度。政府一直以风险为本原则,逐步落实对各类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制度。虽然具体进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条例》下针对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相关条文经已全面生效。截至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香港有14间持牌私家医院及259间持牌日间医疗中心。

  至于诊所及小型执业诊所,按照原定分阶段落实私营医疗机构监管的计划,医务卫生局将会于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生效日期公告,并安排于周五(五月二十三日)刊宪及在下星期三(五月二十八日)的立法会会议省览,展开「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落实相关条文。条文一经生效,营办诊所将须领有牌照,而持牌人须时刻遵守《条例》、牌照条件和卫生署署长发出的实务守则。就小型执业诊所(即不多于五名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并符合《条例》特定要求的诊所),营办人须向署长要求发出豁免书,才可豁免领有牌照的要求。为预留足够时间供业界准备,并进行一些宣传工作,卫生署将于今年十月十三日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更准确掌握相关私营医疗机构的数字。现阶段,卫生署暂未有备存诊所及小型执业诊所的数目。

  政府亦计划于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生效后,进一步实施《条例》第92条,务求加强规管,禁止个别未经注册处所使用一些名称或描述,企图误导公众以为有关处所提供医疗服务。

  政府亦已根据《条例》于二○二○年设立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并在过去三年接获93宗投诉。截至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已考虑并总结的个案有78宗,仍在调查的个案有15宗。投诉事宜主要为医护人员的专业行为、机构员工表现和沟通方面,以及行政程序等。

  谢谢主席。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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