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凭试丙类其他语言科目成绩汇报制度转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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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宣布自二○二五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起丙类其他语言科目成绩汇报制度的转换安排,达到该科目指定等级考试/语言能力水平的成绩将继续被接纳为符合相关公务员职系的入职要求。
根据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二○二二年公布由二○二五年起实施的文凭试丙类其他语言科目(法语、德语、日语、韩语及西班牙语)的新考试安排,考生须应考由相关官方机构在香港举办的指定语言考试,其于指定或更高的等级或语言能力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均会被采纳为文凭试丙类科目的成绩,并于香港中学文凭证书上汇报。有关详情,请参阅考评局网站 (www.hkeaa.edu.hk/tc/HKDSE/assessment/subject_information/category_c_subjects/)。
因应其他语言科目成绩汇报制度的改变,公务员事务局接纳由二○二五年文凭试成绩公布日(即七月十六日)起,文凭试丙类其他语言科目指定等级考试/语言能力水平成绩(注)为符合非学位公务员职系「以任何五个中学文凭科目达第二级/第三级」其中一科的入职要求。二○二四年或之前文凭试其他语言科目的成绩认受安排则维持不变。有关公务员职位招聘事宜,请浏览公务员事务局网站(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政府多年来提供其他语言作为高中阶段选修科目之一,让学生充分发挥潜能,并培育具世界视野及多种语言能力的新一代,进一步巩固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
注:文凭试丙类其他语言科目指定等级考试/语言能力水平成绩:
•法语/德语/西班牙语:A2 级或以上(即A2、B1、B2、C1及C2级(最高));
•日语:N3级或以上(即N3、N2及N1级(最高)); 及
•韩语:TOPIK II第3级或以上(即TOPIK II第3级、第4级、第5级及第6级(最高))
完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