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回应临牀实习时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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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发出:
 
  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留意到有个别团体及培训机构就医务化验师基本临牀实习时数的声明,今日(五月十五日)回应如下:
   
  委员会作为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下成立的法定组织,不时检视医务化验师的培训安排,促进专业发展。委员会自二○二三年起已开始讨论并检讨课程的实习要求,同意在培训学时总数不变的原则下,加强学生在不同医务化验相关范畴的培训,目的是确保课程与时并进,贴合医疗的最新发展趋势。
   
  委员会辖下成立的注册小组自二○二三年起开始讨论并检讨于二○一三年制订的基本临牀实习时数的要求。其后,委员会并于二○二四年二月五日举行会议,通过将原本只涵盖四个基本范畴(即临牀微生物及感染学、解剖病理学、化学病理学及血液学)的400小时实习时数修订为200小时,好让院校能腾出200小时按各自的课程特色分配作选修项目,学时总数不变。在此安排下,院校能利用腾出的时间加强学生在基本范畴的学习,或安排学生参与基本范畴以外但与医务化验相关的科目,如临牀免疫学、分子技术及基因组检测等,鼓励不同院校在维持专业水平的前提下多元发展,并非如声明所述「仓促将毕业前临牀实习时数由400小时削减至200小时」。
   
  在作出决议前,委员会透过辖下的注册小组(成员包括院校、学会成员和不同工作背景的从业员)一直与业界紧密联系并就各项评审要求作深入讨论,先后举行会议讨论上述事宜,并成立检视训练课程评审准则的工作小组,邀请专家提供意见,以优化课程评审准则,并持续检视本地和国际情况。声明提及「未充分谘询学术机构与业界持份者」一説并不准确。委员会乐意向医务化验师业界及培训机构进一步讲解修订基本临牀实习时数的原因,并就执行细节与各持份者紧密协作,共同推动方案的顺利实行。
   
  委员会是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促进医务化验师从业员在专业实务及专业操守方面达到足够水平。委员会成员(见附件)具广泛代表性,来自医务化验专业及医学界别、专业教育、政府、医院管理局及私营机构。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