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七题:大湾区跨境直通救护车试行计划
*********************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永光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特区政府联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推出「大湾区跨境直通救护车试行计划」(试行计划),实行跨境直通救护车由深圳和澳门的指定派送医院(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和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载送病人到香港指定公立医院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香港居民于内地因遇事受伤或患病而于返港时需要紧急医疗及救护车安排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自试行计划推出至今,深圳和澳门两间指定派送医院接获要求使用跨境救护车转运病人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经派送医院评估后确认(i)符合及(ii)未符合条件启动跨境救护车机制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向市民(尤其是长居内地的市民)宣传及推广试行计划;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行政长官也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中提出要探讨粤港澳大湾区医院之间救护车跨境转运病人的安排。在国家多个部委支持下,香港特区政府联同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以及澳门特区政府于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正式推出为期一年的「大湾区跨境直通救护车试行计划」(试行计划)。
试行计划的首阶段安排先实行跨境直通救护车由深圳和澳门的指定派送医院(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大深圳医院)和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载送病人到香港的指定公立医院。
在试行计划下,经指定跨境合作医院团队评估及同意,可安排以「点对点」模式于指定医院之间直接运送有特定需要及临床状况合适的病人到香港,无需在口岸转换救护车,从而减低病人在运送过程的风险。
视乎试行计划的成效及运作经验,粤港澳三地政府会考虑如何扩展计划,例如增加指定医院(包括深圳以外的大湾区内地城市)及/或将试行计划扩展至双向安排。
就陈永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现回覆如下:
(一)除上述适用于特定情况医院间病人的转运试行计划外,如香港居民于内地遇事受伤或因病而于返港时需要紧急医疗及救护车安排,根据一贯安排,有关香港居民可于内地联络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提出要求;市民亦可于抵达口岸时向口岸人员或在紧急情况下致电「999」热线要求提供协助,有关部门会因应市民实际情况提供协助,如有确切需要,救护车会根据消防处与医管局的既定安排,将市民从口岸送往就近的医管局医院急症室治理。
根据消防处数字,在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消防处各陆路出入境管制站的香港口岸处理的紧急救护服务召唤数目表列如下:
| 年份 | 个案宗数 |
| 2022年 | 1 038宗 |
| 2023年 | 4 868宗 |
| 2024年 | 5 581宗 |
(二)自试行计划推出至今(截至二○二五年四月底),医管局共接收了11宗跨境救护车转运个案,其中八宗由港大深圳医院转介,三宗则由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转介。上述个案中,病人年龄介乎15至79岁,涉及的病况包括呼吸衰竭、心房颤动及需要接驳呼吸机协助呼吸等。根据专业医疗评估,上述个案的病人有持续住院的治疗需要,情况均相对稳定,但无法自行返港,亦不适合经现有口岸转乘香港救护车返港。另有一宗由港大深圳医院转介的个案经两地的医疗团队共同评估个案后认为病人未符合转运条件而没有启动安排。必须强调的是,并非所有出现上述病况的病人即代表适合以跨境救护车转运,派送医院和接收医院仍将视乎个别病人当下的临床状况作出专业和审慎的评估,从而决定是否需要为病人安排跨境转院以接受持续的治疗或康复安排。
(三)试行计划于启动前后,政府均有透过新闻稿及医务卫生局社交媒体平台,说明试行计划及其启动机制。二○二五年一月十日,在成功运送首名病人由港大深圳医院「点对点」运送到医管局公立医院后,医管局亦随即联同港大深圳医院举行记者会,向市民大众详细讲解试行计划下首宗直通救护车跨境转运病人个案的安排。政府将继续与医管局和指定派送医院紧密沟通。
跨境直通救护车安排并非紧急救护车召唤服务,而是由相关医护专业团队按个别病人病况所作的跨境转院安排。住院患者或其家属可直接向指定派送医院医生查询跨境转运是否必须和合适。因应病人的情况和医疗需要不尽相同,派送医院医生在处理每宗个案时会按照临床诊断和病人实际情况,评估是否有需要安排病人跨境转院,接受持续治疗或复康服务。派送医院医务部门会联络医管局重大事故控制中心,并与接收医院共同就个案作评估、资讯交换及协调,从而决定是否启动运送机制。派送医院和接收医院也会确保病人亲属及/或病人已同意有关安排并知悉运送风险。
完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