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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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宣布推出为期三年的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对象为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中高龄人士。若他们连续完成六个月工作,可获发放最高10,000元津贴,而连续完成12个月工作则再多10,000元津贴,以加大他们重投工作的诱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进一步完善试行计划,例如调高津贴金额,以及加强就业辅导、工作转介及入职后跟进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就试行计划订立绩效指标,并适时检视该计划在推动中高龄人士再就业方面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劳工处于二○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推出为期三年的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再就业计划),鼓励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人士投入就业市场。每名合资格参加者连续完成六个月全职工作可获再就业津贴10,000元;而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可获额外10,000元。兼职工作可获半额津贴。再就业计划推行期间,每名参加者可获发再就业津贴的上限为20,000元。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再就业计划的反应十分理想,二○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至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已录得超过38 000名参加者及超过16 000宗就业个案,远超原定在推行计划三年期间可惠及6 000名就业人士的目标。
劳工处为再就业计划参加者提供免费和多元化的就业服务。参加者除可经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www.jobs.gov.hk)、各区就业中心、电话就业服务热线(2969 0888)或其他渠道寻找工作外,劳工处亦不时举办大型中高龄招聘会及地区性兼职工作招聘会等,促进中高龄人士就业。同时,政府委聘两个服务机构,于全港设立12个服务点及两条计划电话热线,协助推行计划。
劳工处会密切监察再就业计划的实行情况,并因应就业市场的状况及持份者的意见,适时调整计划的执行细节。
劳工处计划于二○二六年第一季就再就业计划进行中期检讨,评估计划的成效及拟定未来路向。由于就业个案数目受经济、劳工市场及求职人士个人情况等因素影响,为计划制定关键绩效指标并不合适。
完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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