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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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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五月二日)下午出席「赛马会共融・知行计划」开幕礼暨市集2025后,就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以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赛马会共融・知行计划」市集2025。市集共三日,希望大家支持残疾人士就业及其艺术创作,来逛市集并用实际行动支持他们。

记者:想问强积金「对冲」问题。强积金随时间,投资表现会不同。雇主很关注五月一日前后,即「对冲」取消前,该用什么金额支付雇员遣散费及长服金。部分雇主表示疑惑,部分更打算直接解雇员工再重新聘请同一人,一刀切不用那么复杂,当局会如何处理这情况?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由昨日即五月一日起,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能再用作「对冲」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这安排没有追溯力,只适用于昨日,即二○二五年五月一日或之后受雇期衍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换言之,所有今年五月一日前入职的员工,雇员整段受雇期的雇主强制性供款,仍可用作「对冲」在二○二五年五月一日前受雇期衍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因此对雇主而言,不需解雇原有员工,这样做既没意思、亦没好处。

  我知道有雇主关心哪些部分仍可「对冲」、哪些不能,其实很简单——劳工处援「冲」易网站(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有计算工具,雇主只需输入雇员工资、开始受雇日期及终止雇佣合约日期等几个数字,就能得知哪些部分仍可「对冲」、哪些不能,以及若雇主申请政府资助计划,可取得多少资助,均很简单。最重要是知道由于取消「对冲」安排没有追溯力,所以雇主不需要考虑是否应解雇员工,对雇主没有好处。

记者:因强积金会随投资表现有不同余额,是用整盘数来计算投资表现。当雇主要支付相关费用时,到底应如何计算哪部分可以「对冲」、哪部分不能?有些雇主感到很混乱。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雇主要记得,雇员哪部分遣散费或长服金可以「对冲」是很清晰的,因为已划线。至于雇主供款部分则不用划线,一直供款就可「对冲」能够「对冲」的部分。雇主选择提早解雇员工,对他没有好处。雇主每月供款不用划线,会一直滚存及可用作「对冲」能够「对冲」的部分。雇主只需到网站试一试就明白,简单而言,保留现有员工有好处。原有雇员既可继续提供服务,对雇主「荷包」来说,保留现有员工不管怎样都比解雇原有员工再聘请好。详情可浏览网站,仍有困扰的话,劳工处设有热线电话供查询。

记者:局长之前说过看不到有很大诱因要解雇现有员工,但今早香港电台访问中,有中小企代表指经计算后,担心有业界看准三年限期后准时「炒人」,你如何回应这说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要紧记,员工是公司最宝贵资产。另一点雇主要明白的是,若解雇员工再重新聘请同一人,政府不会就此给予资助,即三年后雇主解雇员工,取得政府资助后再重新聘请同一人,政府不会就此给予资助,因这行为分明是在钻整个资助计划的空子。因此关键点是若原有雇员表现良好,雇主认为解雇后可取得较多资助,但他必须聘请新同事,没那么了解公司运作。我们设计整个资助计划时,尽可能不令雇主有任何诱因提前解雇员工,对其没有好处、亦没意思。解雇员工并取得遣散费方面的资助后再聘请同一人,在我们角度而言是在钻空子。事实上雇主须先付款,再向政府申请资助,因此我们订下清晰规条。最重要是大家知道,由二○二五年五月一日或之后,所有在这受雇期后衍生的遣散费及长服金,雇主不能再用强制性供款作「对冲」。对雇主而言是无须担心,我们有长达25年的资助计划,尤其在首数年,政府的资助额对中小企来说是较多的,好让他们较易适应新制度。

记者:有中小企代表指业界会想出不同方法,例如假自雇、兼职或以合约形式聘请员工,政府有否预视过这些情况?如何支援这些受影响雇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雇佣条例》下对员工有保障,即若你分明属雇员,但名称为自雇,这是没意思的。我们不光看名称,要视乎你实质上是否属雇员,若其实质身分、工作性质及与雇主的关系等确属雇员,当然受《雇佣条例》保障。至于做长工或兼职,这属双方须清晰明白的协议,《雇佣条例》下对此有规定,若属「连续性合约」做满某年期,就会有遣散费或长服金。这次安排完全没有改变《雇佣条例》下对员工的保障,沿用条例下的现有规定及保障。关键点是雇主及雇员均须清楚合约如何厘定,若符合「连续性合约」并符合取得遣散费或长服金要求,雇主不得回避其责任。多谢大家。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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