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展开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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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四月三十日在将军澳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分别三十五岁及六十八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90(2)(b)及90(3)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保安局局长于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指明七名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逃犯为有关潜逃者,其中包括郭凤仪,并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调查显示该两名被捕人涉嫌协助郭凤仪更改保险单内容及企图提取相关保险单结余。
国安处今日(五月二日)上午落案控告该名六十八岁男子一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案件将于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则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的资金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完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