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五题:携带狗只进入食物业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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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瀚民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近年不少处所(包括商场、零售店铺、食肆、室内娱乐场所等)推广宠物友善政策,容许市民携同宠物进入其经营范围而广受欢迎。然而,《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10B条内有关任何人不得将狗只(导盲犬除外)带进食物业处所的规定多年不变,而据报今年一月大埔一间宠物友善餐厅更因准许狗只进入而被判处停业七天,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过去五年,全港宠物友善餐厅的数目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去年二月二十一日回覆本人质询时表示,环境及生态局与食物环境卫生署会检视第132X章及现时禁止狗只进入食肆的规定,并预计约需一年时间进行有关检讨工作,但至今有关工作尚未完成,政府有否就检讨及修订法例的工作制订具体时间表;及
(三)过去五年,因有人携带狗只进入商业处所(包括商场、零售店铺、食肆等)而需执法人员到场处理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的检控个案宗数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陆瀚民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近年市面上有餐厅以宠物友善作招徕,但对此并无明确或一致定义。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未有备存所有自称宠物友善餐厅的数目。
(二)对于应否容许宠物狗进入食肆,社会上有不同意见。政府在检视法例时,需要考虑不同因素,包括公众卫生、食肆的营运环境和社会的接受程度等。特别是香港食肆一般面积狭窄,需顾及宠物狗在狭迫而多人(或有多种不同狗只)的环境下的反应和对其他食客可能产生的影响。环境及生态局正与食环署就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作出调研,审慎研究有否空间放宽限制。
(三)食环署在收到食物业处所有狗只入内的投诉后会作出调查,并按实际情况向涉事人士和食物业处所作出劝谕、警告或检控。过去五年(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期间),食环署每年接获食物业处所有狗只入内的投诉和检控数字按年表列如下: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
| 投诉数目 | 58 | 364 | 222 | 304 | 418 |
| 检控数目 | 2 | 6 | 3 | 4 | 2(注) |
私人处所(如商场)方面,土地契约一般不会限制携带狗只进出私人物业,物业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容许狗只进入其处所和私营公共空间。食环署没有备存因狗只进入非食物业处所的投诉个案宗数。
完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