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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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修订《职工会条例》,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并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从而促进职工会的健康发展。
二○一九年黑暴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及团体意图以职工会为幌子,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修订建议将加强职工会登记局(登记局)局长监督及管理职工会的法定权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六项建议,包括:
(i)赋权登记局局长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拒绝职工会的新登记或合并申请;
(ii)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职工会任职为职员(即理事会成员)或作为申请任何新职工会登记的发起人;
(iii)规管职工会收取及使用境外势力提供的资助或捐赠;
(iv)将现行对职工会成为外国设立组织成员的限制,延伸至在境外设立的组织;
(v)规管职工会职员担任在境外设立组织的干事;及
(vi)加强登记局局长规管及调查职工会的法定权力。
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六项建议,包括:
(i)赋权登记局局长可基于职工会会员的普遍利益受到损害,取消正进行解散职工会的登记;
(ii)将取消职工会登记的事先通知期由两个月改为28日,与上诉期看齐;
(iii)赋权登记局局长可基于职工会的名称相当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等理由,拒绝登记有关职工会;
(iv)容许非由境外势力提供的职工会经费用于选举委员会及行政长官选举。目前,职工会经费已可用于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
(v)容许已登记职工会按已获登记局局长登记的规则,接纳非通常在香港居住但在香港从事或受雇于与该职工会直接有关行业、工业或职业的人为会员;及
(vi)便利职工会运作及理顺登记局工作的技术性修订。
为加强阻吓力以有效实施《职工会条例》,《条例草案》建议调高部分现有罪行的罚则,并就新增罪行订定罚则。
修订建议针对性地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及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同时顾及香港居民组织和参与职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对合法合规职工会的运作不会构成任何负面影响。
我们已就修订建议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及主要劳工团体等,获得普遍支持。
当《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修订条例会在刊宪当日后的六个月届满时实施,其间劳工处会加强宣传及编制参考资料,协助职工会理解及遵行有关修订。
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期望议员支持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8分
香港时间11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