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公务员纪律机制优化措施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品行操守。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循规蹈矩、尽忠职守,对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非常重要的贡献。
面对少数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政府绝对不会姑息,必定严肃处理每宗个案。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即二○一九/二○至二○二三/二四年度),共有1 073名公务员因为干犯严重不当行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平均每年215宗;另有2 080人因干犯性质较为轻微的不当行为而须接受简易纪律行动,每年平均是416宗。对于这些个案,当局按公务员纪律机制对有关人员采取严宽合度的纪律处分,让有关人员改过自新,并收惩前治后之效。
加强公务员管理是政府近年的施政重点之一,公务员事务局近年一直致力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包括二○二四年起要求所有部门每半年汇报处理纪律个案的进度;要求所有部门加强监察对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采取简易纪律行动;以及透过培训持续提升部门调查纪律个案的能力等。
行政长官在二○二四年《施政报告》宣布,我们会检视《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命令》)和《公务人员(纪律)规例》(《规例》)。我们随即展开检讨,建议修订《命令》和《规例》的相关条文,建议包括三项主要范畴:
(一)简化纪律程序以提升处理个案的效率及效能,包括:(i)删减重覆和不必要的聆讯程序;(ii)采取措施减低研讯被拖延的风险;(iii)让研讯人员/研讯委员会更有效地维持聆讯秩序,以及(iv)提高对已被法庭定罪的人员施加纪律惩处的效率;
(二)优化停职安排,包括:(i)扩阔停职范围至工作表现持续欠佳而获管方通知当局有意向他采取行动,为公众利益而着令其退休的人员,简称为「第12条行动」。我必须在这里说明,这个不是纪律行动,是对一些工作表现持续欠佳、持续未能达标的同事的行政行动。我亦希望在此说明,这些虽然不是纪律个案,但基于办公室的运作和对同事的影响,也有停职的需要;(ii)收紧扣起停职期间薪酬的安排,当有关人员因正被部门/执法机关调查;或部门对该人员正采取「第12条行动」,而当局认为该人员应被停职,在停职期间可扣起该人员不多于一半的薪酬。另外,现时当停职人员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而有关罪行严重至足以使他被处以革职的惩罚,当局可由该人员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起至当局作出纪律处分期间,全数扣起该人员的薪酬。我们建议扩阔全数扣起薪酬的安排至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而有关罪行严重至足以使该人员被处以迫令退休的惩罚的个案;以及(iii)收紧已扣起的薪酬的发还安排,包括在不同情况下可全数或部分没收、或全数发还该人员停职期间被扣起的薪酬。纪律处分当局将会根据个别案件的细节、具体情况,以酌情决定是否没收停职期间被扣起的薪酬,以及没收的百分比;以及
(三)作出技术修订,包括就《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在《命令》作出相应修订及更新。
我想强调,今次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旨在令机制更完备,完全没有减少或削弱有关人员在现行机制下的权利。我们会继续秉持程序公义,公平公正处理每宗个案。
我们在今年四月初已就建议修订谘询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意见,并得到委员会的全力支持。我们亦于四月中谘询职方。待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后,我们会在今年下半年开始草拟工作,目标在二○二六年内推行修订内容。
最后,我亦想一提,除了优化纪律机制的工作,我们亦希望同时加强公务员对纪律机制的了解,提高人员对守规遵纪的意识,提醒他们切勿以身试法及作出不当行为;就此,我们会在二○二五年年中向公务员和政府雇员发布《认识公务员纪律机制》小册子。
公务员事务局会持续落实及推进各项公务员纪律机制的优化措施,以维持公务员队伍最高的品格标准。多谢主席,我乐意接受委员的提问。
完
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5分
香港时间18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