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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港高层会晤暨浙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杭州举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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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李家超率领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代表团与浙江省委书记王浩率领的浙江政府代表,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浙港高层会晤暨浙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浙港合作会议」机制正式成立,象征两地全方位交流合作再上新台阶。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周霁亦有出席会议。

  参与会议的特区政府官员包括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叶文娟等。

  浙港双方在会上就以下13个范畴的合作方向达成共识:

共建「一带一路」及商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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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两地共建「一带一路」工作,鼓励浙江企业积极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鼓励浙江企业积极参加香港相关单位举办的相关交流对接会。

  推动浙港两地在专业服务领域的合作。支持引进香港管理谘询、会计、设计、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服务机构。

  继续积极推动两地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合作和研讨交流。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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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浙江省会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有关证券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答企业对赴港上市的疑问。
 
  鼓励浙江省企业和在港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合作。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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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推进浙港两地技术研发合作。支持浙港两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未来产业发展培育。
 
  积极构建双向科技金融投融资通道。积极支持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发行本外币债券等。
 
  鼓励与支持浙港两地科技力量牵头参与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并成立研发中心等。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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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加密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机场的香港航线。

  加强浙港两地机场人员交流机场先进管理经验。

法律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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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积极支持两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伙联营、互设分支机构。
 
  推进两地仲裁机构在国际贸易、投资、海事海商等领域民商争议仲裁业务的合作。
 
  支持和促进两地法律、仲裁、调解等专业服务拓展交流平台。
 
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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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两地的文旅交流和合作。
 
  加强浙港两地文博及文化艺术机构交流合作,共同举办国际展览。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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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浙港职业教育联盟发展,做好香港高中公民科内地考察团和教师内地学习团等访浙工作。
 
  促成两地更多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开展多形式交流活动。
 
  鼓励浙江省高校进一步深化与香港高校校际合作,开展合作科研、学术研讨、师生交流等多形式合作项目。

青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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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探讨在内地专题实习计划下共同开展位于浙江省的精品实习项目。

  支持香港青年到浙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短期体验项目。

  鼓励和支持获特区政府青年发展基金资助的香港创业团队,将业务拓展至浙江省。

医疗卫生和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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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双方在临床医学人才、基层卫生、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法发展浙港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独资医疗机构。
 
  加快两地中医药学术和人才交流,加强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合作。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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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与香港天文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支持两地技术人员开展日常技术研讨。
 
  加强碳监测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

  加强浙港两地在环保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交流与研讨。

住房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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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就创新房屋科技、智能建造、节约资源、低碳减排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双方通过专业人员互访和培训,加强创新房屋科技、智慧屋邨管理及构建幸福小区方面的交流。
 
人才和公务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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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香港等名校的联系沟通。
 
  继续推动和深化两地公务员交流,并在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指导下,推展新一轮交流计划。
 
便利港人在内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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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港人在浙学习、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探索扩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浙各项政务、公共服务事项上的便利化应用。
 
合作文件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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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与浙江省副省长卢山于会上签署《关于「浙港合作会议」机制的安排》及《浙港高层会晤暨「浙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合作备忘录》,文件内容(只有中文)分别见附件一及二。

  此外,两地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亦签署四份合作文件:

(一)《关于深化浙港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
(二)《关于深化创新房屋科技、智慧屋邨管理及幸福社区交流与合作意向书》;
(三)《关于推动两地经贸高质量合作发展备忘录》;及
(四)《共同推动青年发展合作备忘录》。

  由两地政府部门签署的合作文件(一)、(二)及(四)的内容(只有中文)见附件三至五。
 
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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