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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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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修订《雇佣条例》(第57章)下「连续性合约」规定的工作时数(工时)门槛,让雇员更容易符合修订后的「连续性合约」规定,从而享有全面的权益。

  「连续性合约」的规定自《雇佣条例》一九六八年制定以来已存在,目的是确立雇主有法定责任为付出相对稳定及一定比重服务的雇员提供雇佣福利。现行条文规定,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时或以上(俗称「4-18」规定),便视为按「连续性合约」受雇。雇员须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并且符合条例相关条件(例如年资),才可享有多项雇佣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贴、法定产假、法定侍产假、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等),否则只能享有条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资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给予等)。按现行条文,假如雇员在某星期工作少于18小时,除因一些条例订明的情况,其「连续性合约」便告中断。

  《条例草案》建议,把「连续性合约」每星期的工时门槛由18小时降低至17小时,以及提供另一个以四星期工时合计为一个计算单位的方法,如雇员某星期的工时及紧接过去三星期的合计工时达68小时,则即使该星期的工时少于17小时,该星期亦被计算在连续性雇佣期内。劳工顾问委员会对上述建议达成共识。

  自《雇佣条例》实施至今,「连续性合约」规定的工时门槛一直维持在每星期18小时。这次修订除降低每星期的工时门槛外,亦引入以指明四星期期间的工时合计为一个计算单位以增加「连续性合约」规定的弹性。

  修订后的《雇佣条例》的其他条文会继续如常应用,雇员现时享有各项法定权益的资格维持不变,现时已符合「4-18」规定的雇员不受影响。

  当《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修订条例会在刊宪后六个月的首个星期日生效,让雇主和雇员有充分时间准备。

  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雇员早日受惠。

  多谢主席。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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