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六题:吸引外来投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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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英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吸引外来投资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优化措施于上月一日生效以来,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申请,并按申请人的居留地和总投资额列出分项数字;拒绝申请的原因为何;
(二)有否统计,第(一)项所述的获批申请中,有多少名获批申请人士已在香港进行投资;有否评估,新计划的优化措施在推动香港家族办公室发展的成效为何;
(三)鉴于据报,港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提出设立「购房资金通」专项汇款机制,容许两地居民以跨境汇款方式,将资金用于香港或内地购买物业,以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人才流动和经济融合,当局会否了解有关建议并与内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据报,有些国家的打击投资移民洗黑钱政策较香港严谨,但仍出现洗黑钱问题,当局如何在「反洗黑钱」与方便和吸引投资移民来港之间取得平衡;及
(五)鉴于据悉,于新计划下获批签证的人士在符合相关要求和连续居港七年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对于同样来港投资的家族办公室的主要资产管理人却没有相关安排,当局会否考虑参照新计划,为该等主要资产管理人设有相同安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及投资推广署后,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于二○二五年三月一日实施优化措施以来至三月底,合共已接获174宗申请。各项申请正在处理中,暂时未有申请被拒个案。在「计划」下,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如该批申请全数获批,预计可为香港带来的投资金额逾52亿港元。此外,「计划」自二○二四年三月接受申请以来,共收到1 092宗申请,对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及相关专业服务界别的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计划」的申请流程,在投资推广署核实符合净资产规定后,申请人便可向入境处递交来港居留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入境申请)。入境处从入境事宜的角度作出审查,给予申请人「原则上批准」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签证/进入许可,批准其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便在该留港期间作出所承诺的投资。在三月接获的174宗申请中,投资推广署已批出99宗申请的净资产审查,入境处已接获65宗入境申请。入境处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约需三星期完成「原则上批准」的审批。由于现时尚未有申请获「原则上批准」,暂时未有申请人在港进行投资。入境处接获的65宗入境申请的分项数据表列如下:
| 入境处接获的 入境申请 |
|
| 几内亚比绍 | 41 |
| 瓦努阿图 | 15 |
| 匈牙利 | 2 |
| 新西兰 | 2 |
| 澳洲 | 1 |
| 加拿大 | 1 |
| 法国 | 1 |
| 希腊 | 1 |
| 马耳他 | 1 |
| 总数 | 65 |
由于「计划」的相关优化措施只推行了一段短时间,政府会持续检视申请人的投资情况,并会适时评估「计划」的成效。
(三)特区政府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一直保持沟通,争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就不同的跨境资金汇划安排提供更多便民利商的安排。在跨境购房便利方面,在二○二四年一月公布的大湾区港澳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已经落实,适用于港澳居民个人购买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容许港澳居民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作购房款,以及用作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可按流程办理结算支付。
至于内地居民或获批来港内地人才对资金跨境汇划(包括购房)的便利安排,由于涉及不同的监管体系(包括资金进出要求),政府正按其实际需要与内地相关部委作出探讨,务求在两地的监管框架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合作,探讨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寻求合适的政策及处理方法,并会适时公布任何便利安排。
(四)在「计划」下,申请人须委聘合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以管理其指定帐户内的获许投资。受委聘的金融中介机构须作客户尽职审查,并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内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法定责任,以及向投资推广署报告申请人持续符合「计划」规则的情况。在处理投资规定审查申请时,投资推广署亦会审视申请人的资金流向和投资资产情况,并检查由申请人提交,或由受委聘金融中介机构发出的成交单据/证明信等文件。如有需要,投资推广署亦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以证明申请人的投资金额和资产类别符合「计划」的要求。
(五)自「计划」的优化措施于二○二五年三月起生效,申请人已可透过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进行投资。政府已将资深资产及财富管理专才纳入人才清单,以推动香港作为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的外来人才(包括家族办公室专才及资产管理人)可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根据上述各项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区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完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