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合并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主席:
我现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4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的第28(2)及29条就《保护臭氧层(受管制制冷剂)规例》(《规例》)第7(3)及8(2)条作出的拟议修订。该拟议修订涉及就违反备存从冷冻设备及汽车空调机取出及加进受管制制冷剂,以及保养、修理或拆卸汽车空调机的相关纪录而新订的持续罪行。有关修正案考虑了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并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修正案内容已载于分发给各位委员的档案。
该两条条文的现行罚则自《规例》于一九九四年生效以来一直未作修改,而现行条文亦未为持续干犯有关罪行订定罚则。除了提高罚则,以收阻吓之效,我们同时担心现行条文未能有效处理一些长期故意漠视备存纪录要求的不法之徒。有关纪录是确保《规例》获妥善遵守的重要证明,而我们执法时亦需借助有关纪录。经参考其他环保法例,《条例草案》原先新订了相应的持续罪行和罚则。
然而,部分委员担心该新订持续罪行会导致一些真诚希望找回有关纪录,但碍于实质困难未能成功的人被入罪。例如有关纪录或已丢失,而相关人士亦无备存复本。所以我必须重申我们无意矫枉过正,检控这类人士绝非我们的立法原意。考虑到拟议修订的罚款额已较现行的罚款额增加一倍,并新订了监禁式刑罚,我们相信这已达致足够的阻吓性。因此我们提出修正案,删除该两条条文的新订持续罪行及相应新订罚则,以更准确反映我们的政策目标。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案并无异议。有关修正案亦不影响我们落实《基加利修正案》。我请各位委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1分
香港时间16时5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