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津计划入息及资产限额调整及发放一次性额外款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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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津计划支援收入较低且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在职住户,鼓励全职工作、自力更生和多劳多得,并为育有合资格子女的住户提供儿童津贴。职津计划的津贴额因应住户入息及工时按月审批,申领期为递交申请之前六个历月,合资格住户须就每个申领期提出申请。
根据既定调整机制,政府每年四月调整职津计划的入息限额。该限额参考上一历年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而拟定。根据上述机制和二○二四年的数据,六人或以上住户的入息限额须收紧,而五人住户的入息限额将低于四人住户。然而,考虑到香港经济仍面对挑战,或会影响低收入住户的入息水平,而且有需要尽量减低对职津住户的负面影响,政府将会:
(一)维持六人或以上住户的职津入息限额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的水平;
(二)调整五人住户的职津入息限额至四人住户的水平;以及
(三)按机制调高其余住户类别的职津入息限额。
上述安排将由二○二五年四月的申领月份起适用,为期一年。
职津计划资产限额参考公共租住房屋资产限额而拟定。政府会按上述机制,调高所有住户类别的资产限额。职津计划调整后的入息及资产限额载于附件。
此外,若《2025年拨款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政府会按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向领取职津住户发放一次性额外款项,预计最快可于《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一个月起发放。
在适用期内提交职津申请而最终获批的住户将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适用期为由通过《条例草案》当月第一天起至通过《条例草案》当天,以及该月份之前六个历月。如以邮递提交申请,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
新申请人或过往曾领取职津但尚未在适用期内提交申请的人士,须在适用期届满前(即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或之前)提交申请,以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额外款项相当于领取人士在适用期内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终获批的职津申请中,获批月份的平均每月津贴金额的一半,金额因个案而异。
如职津住户在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正领取综援,该住户只可在职津计划或综援计划下领取其中一种额外款项,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如有查询,申请人可浏览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职学处)网页(wfsfaa.gov.hk)或致电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24小时热线(2558 3000)。
完
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7分
香港时间18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