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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5年建筑物能源效益(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5年建筑物能源效益(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5年建筑物能源效益(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目前,香港约90%电力用于建筑物,超过50%的碳排放来自与建筑物耗能相关的电力生产。因此,政府积极推动多项政策和措施提高建筑物能源效益。其中,《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610章)(《条例》)自二○一二年九月起全面实施,规管建筑物在新建或进行主要装修工程时,其屋宇装备装置必须符合订明的能源效益标准,以及要求商业建筑物须每隔不多于10年进行一次能源审核,从而发掘和落实节能机会。
 
  《条例》实施至今,已有超过2 300幢新建建筑物和超过15 000项现有建筑物的主要装修工程符合能源效益标准,另有约2 700幢建筑物完成首次能源审核,其中约一半更已完成第二次能源审核。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物节能,政府建议从以下五个范畴修订《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加强本港建筑物的能源效益管理制度:
 
(一)把数据中心全面纳入建筑物能源效益标准的规管范围:考虑到数据中心的用电量甚高,且将会有越来越多数据中心落成,我们建议将独栋数据中心和由工业大厦部分改建的数据中心的新建和主要装修工程纳入建筑物能源效益标准的规管范围,即把《条例》相关部分所涵盖的建筑物类型由13类增加至15类;
 
(二)要求更多类型的建筑物定期进行能源审核:根据机电署(机电工程署)就已进行第二次能源审核建筑物的数据,这些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指数平均较首次能源审核时下降了20%,显示能源审核有助促进建筑物节能。因此,我们建议要求更多类别的建筑物定期进行能源审核,包括用作政府办公室、教育、社区、市政、医疗及健康护理服务等用途的建筑物,即是将《条例》要求须定期进行能源审核的建筑物类型由两类增加至11类。
 
  另一方面,因应在谘询期内所收到的意见,我们建议除数据中心外,豁免总楼面面积不超过7 000平方米——即约75 000呎——的中小型建筑物进行能源审核,以平衡经济效益和规管目的;
 
(三)将能源审核的周期由现时的10年缩短至五年:为鼓励现有建筑物更适时采用绿色节能设备和技术,以更全面发挥能源审核的益处,我们建议将能源审核的周期由现时的10年缩短至五年,让我们的安排与邻近地区,例如内地、新加坡和日本东京相若;
 
(四)公开能源审核报告中若干技术资料:例如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系数和节能潜力,提高数据的透明度;以及
 
(五)扩大符合注册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资格:我们建议把能源界别工程师和香港合资格环保专业人员学会的专业会员纳入为符合注册「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资格。这将增加可成为「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的人数,满足进行能源审核的新需求,有助实施经修订的《条例》。
 
  如《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并全面实施,估计到二○三五年将每年额外节省五亿度电,相当于15万个三人家庭的每年用电量。
 
  我们由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就上述建议作广泛谘询,包括行业商会、物业管理业界、建造业界、专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持份者。我们也在二○二四年一月、二○二四年十二月和二○二五年二月分别征询能源谘询委员会、碳中和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环境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并已于二○二五年一月征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持份者和事务委员会均普遍支持修订建议。在此我特别感谢委员的支持和意见。
 
  如《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我们将会分两阶段落实修订:即先在《条例》获通过并刊宪后的三个月后更新「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注册的认可资格,并在《条例》刊宪后的15个月实施其余条文,目标是在二○二六年内全面实施经修订后的《条例》。
 
  主席,我们期望今次修订《条例》可以达致三赢局面:一是为建筑物节省电费、二是减少碳排放、三是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希望议员支持尽早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的建筑物能源管理制度可以与时并进。
 
  我谨此陈辞。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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