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一题:土地短期租约及补地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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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现时以短期租约方式申请租用政府土地的手续繁复,而土地业权人申请补地价的程序亦需较长时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和政府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统计,过去三年,每宗土地短期租约及补地价申请程序从受理到完成所需的平均时间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政府会否考虑整合长期空置的土地资源,例如将某区内数幅空置的政府土地以「打包」方式一并出租予法定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再由他们负责管理和安排招租,以加快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及
(三) 鉴于目前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已扩展至「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的新发展区项目,政府会否考虑将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扩展至全港;政府会否考虑简化土地批租流程,例如设立简易式批租和补地价程序,以缩短审批时间?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提问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地政总署现时批出的短期租约主要分为公开招标以及直接批出。就直接批出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短期租约,如申请获得政策支持,以及经谘询相关部门后获确定合乎法定或行政要求,署方便会批出租约。每宗申请的性质各异,所需处理时间会有所不同。
过去三年(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直接批出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短期租约的平均处理时间(由接获有效申请起至完成审批)表列如下:
| 直接批出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短期租约 | |||
| 年份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 平均处理时间 | 12.2个月 | 12.7个月 | 13.9个月 |
至于涉及私人土地的契约修订及换地申请,若申请人接纳地政总署发出的暂订基本条款建议,地政总署会进行补地价评估及发出补地价建议。若申请人不同意署方批出的补地价金额,可以提出上诉并提交补充资料。每宗个案商议补地价所需的时间会按个案的复杂程度而不同,而申请人的商业考虑和对后市看法亦会影响所需的时间。
过去三年(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就地政总署每年完成审批及签立的契约修订及换地申请而言,商议补地价所需的平均时间(由地政总署发出首次补地价建议起至就金额达成协议)表列如下:
| 年份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 契约修订及换地申请商议补地价所需的平均时间 |
8.5个月 | 5.8个月 | 7.8个月 |
(二)目前可供非政府机构申请租用的闲置政府土地已在网上公开。大家会留意到这些土地大多不具商业价值,不少位置偏远甚或没有车路或其他基本设施。尽管如此,如外间机构有意如陈议员建议的「打包」方式同时租用多幅土地作有益社会用途,政府乐意与有关机构作进一步探讨。
(三)政府近年持续推行多项精简法定和行政程序的措施,以进一步加快审批程序,为发展拆墙松绑。在补地价程序方面,地政总署会与申请人保持紧密沟通,尽量收窄双方分歧,例如上诉时容许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在开始处理上诉前与申请人就不同的估价参数进行面对面交流等,亦就申请人第二或第三次的上诉设有加快程序,若上诉申请合乎相关加快程序的要求,地政总署会在收到上诉的24个工作天内再次发出补地价建议,以期缩短补地价商议的过程。
此外,为加快特定类型契约修订的申请过程,政府在过去几年推出了以标准金额补地价的模式,在传统估价机制外,为申请人提供另一个选项,透过预先公布一套标准地价金额,为补地价提供确定性。例如,除了题述适用于「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新发展区内的原址换地的标准金额外,政府于二○二二年底推出应用组装合成而豁免楼面面积的标准金额补地价;并在二○二三年年底恒常化适用于全港老旧工厦重建的标准金额,为老旧工厦重建持续提供诱因,加快城市更新;以及推出适用于新发展区外新界农地发展契约修订的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释放新界农地的发展潜力。发展局会持续检视标准金额的落实情况,并因应实施经验及相关政策考虑进一步研究是否扩展标准金额补地价的模式。
为贯彻便利发展及协同合作的「促进者」思维,地政总署采取了措施进一步加快处理契约修订和换地个案。在审批流程方面,地政总署已精简地区谘询流程,对于在规划申请阶段时已进行地区谘询的申请个案,署方在处理地契手续的阶段时会尽量免却重新谘询。另外,地政总署会就发展项目在征询相关政策局/部门的意见前,按需要提早与申请人举行伙伴会议,以提早与申请人厘清申请要点及讨论其他可能须处理的问题,加快审批进度。就涉及已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 12A 条接纳的改划申请,并有一套明确/确立的发展参数,地政总署会接纳提前处理相关契约修订和换地申请而无须等待整个法定改划程序完成才开始处理。
完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