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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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于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推出为期三年的「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协助工伤工友尽早康复及重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负责推行先导计划的工伤复康办事处的人手编制和实际员额,以及该办事处每名个案经理平均跟进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劳工处(i)接获的呈报工伤个案数目,以及当中(ii)获识别为合资格参加先导计划的个案数目(及其占比)和(iii)参加先导计划个案数目(及其占所有合资格参加先导计划个案数目的百分比)为何,并按(a)建造业(b)饮食及酒店业(由去年五月起涵盖的行业),以及(c)运输及物流业(由去年五月起涵盖的行业)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个案分类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本年至今 |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
(i) | ||||||||||||
(ii)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iii) | ||||||||||||
总数 |
(三)就第(二)(iii)项所述的参加先导计划个案,所涉工伤工友的(i)工伤类别,以及(ii)其同意参加先导计划后起计至接受个案医生首次诊治的所需时间为何,并按行业(即(i)建造业、(ii)饮食及酒店业及(iii)运输及物流业)列出分项资料;
(四)鉴于政府就二○二四至二五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当局会(a)把先导计划参加者与(b)遭受类似工伤但未有参加先导计划的工伤雇员的资料数据作出分析和比较,以评估先导计划的成效,上述(a)及(b)雇员经治疗后已康复的个案数目和比率,以及康复所需的平均时间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即(i)建造业、(ii)饮食及酒店业及(iii)运输及物流业)列出分项资料;
(五)第(二)(iii)项所述的参加先导计划个案中,经治疗后已康复个案数目为何,并按其复工情况(即(i)担任同类工作、(ii)担任其他性质工作、(iii)复工情况仍在跟进及(iv)暂时未能在跟进期内重投工作)及所属行业(即(a)建造业、(b)饮食及酒店业及(c)运输及物流业)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及分别百分比;该等复工情况仍在跟进及暂时未能在跟进期内重投工作个案的主要原因为何;
表二
复工情况 | 行业 | ||
(a) | (b) | (c) | |
(i) | |||
…… | |||
(iv) | |||
总数 |
(六)自先导计划实施至今,当局就该计划接获的查询和投诉数目和性质分别为何;及
(七)会否考虑将先导计划扩展至更多行业,包括制造业及零售业等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以及将该计划延长或恒常化,让更多有需要的工伤工友能够受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劳工处二○二二年九月推出「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个案管理模式为参加计划的工伤雇员提供快捷和经协调的私家门诊复康治疗服务,协助他们早日康复并重投工作。由二○二四年五月九日起,先导计划所涵盖的行业由原本的建造业扩展至饮食及酒店业和运输及物流业,让更多工伤雇员受惠。
就林振升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五年二月,由先导计划服务承办机构设立的工伤复康办事处的人手编制包括10名行政及专业人员、11名个案经理及三名文书支援人员,负责安排和协调先导计划下提供的复康治疗服务、为参加者提供个案管理及促进重投工作服务,以及监察和管理先导计划的日常运作。
每位先导计划参加者均会获指派一名个案经理全程跟进和提供支援,直至雇员的伤患达至医疗上最大程度的改善(即已康复)并重返工作岗位,或至雇员康复后两个月,以较早者为准。截至二○二五年二月,经工伤复康办事处11名个案经理跟进的参与个案共1 803宗,即平均每名个案经理处理约160宗个案。
(二)及(三)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雇主必须在工伤意外发生或知悉事件后14天内向劳工处处长呈报。劳工处和工伤复康办事处会根据已呈报工伤个案,初步识别适合参加先导计划的工伤雇员,然后主动邀请他们参加计划,并会安排面谈,从而确定雇员是否符合参加计划资格以及其参加意愿。其后,个案经理会为雇员约见个案医生。当个案医生进行临床评估后确定雇员的伤患适合在先导计划下接受治疗,便会立即展开有关复康疗程。参加者的伤患主要涉及挫伤/瘀伤、扭伤/拉伤及骨折等,占所有个案大约80%。
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共有1 803名工伤雇员参加先导计划,有关参与率(表一)及安排首次医疗诊治所需时间(表二)如下:
表一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二○二五年(截至二月) | |||||
行业# | (a) | (a) | (a) | (b) | (c) | (a) | (b) | (c) |
(i)接获呈报工伤个案* | 4 466 | 3 291 | 3 273 | 4 570 | 3 053 | 375 | 615 | 435 |
(ii)初步识别为适合参加计划个案 | 697 ^ |
2 498 | 1 717 | 586 @ |
656 @ |
148 | 121 | 102 |
(iii)参加个案及比率 (iii/ii) | 131 (19%) |
524 (21%) |
470 (27%) |
250 (43%) |
273 (42%) |
52 (35%) |
55 (45%) |
48 (47%) |
* 劳工处接获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呈报涉及雇员因工伤引致不能工作超过三天的补偿声请(不包括致命个案)
^ 先导计划于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推出。
@ 先导计划于二○二四年五月九日扩展至饮食及酒店业和运输及物流业。
表二
由初步识别至进行首次医疗诊治所需时间 | 建造业 | 饮食及酒店业 | 运输及物流业 | 人数 (比例) |
七天或以下 | 483 | 93 | 92 | 668 (37%) |
七天以上至14天 | 502 | 135 | 147 | 784 (43%) |
14天以上至21天 | 105 | 49 | 43 | 197 (11%) |
21天以上 | 87 | 28 | 39 | 154 (9%) |
总数 | 1 177 | 305 | 321 | 1 803 |
(四)劳工处已就先导计划首两年(即由二○二二年九月至二○二四年九月)的推行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把参加计划的建造业工伤雇员与遭受类似工伤但未有参加计划的建造业工伤雇员作出比较,发现评估期内前者经治疗后达至医疗上最大程度改善(即已康复)的比率较高(75%对比62%),而达至康复的时间中位数亦较短(123天对比192天),符合先导计划的目标。此外,大部分参加者对先导计划提供的个案管理和复康治疗服务表示满意。由于大部分饮食及酒店业和运输及物流业个案尚在跟进中,劳工处将会在未来的评估就这两个行业参加者的情况作出分析。
(五)在先导计划下,参加者如在康复后两个月内未有重投工作,个案经理会在其后三个月了解其复工情况。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共有1 354名工伤雇员经治疗后达至医疗上最大程度的改善(即已康复),有关复工情况如下:
复工情况 | 建造业 | 饮食及酒店业 | 运输及物流业 | 综合计算 | |
从事同类工作* | 人数 (比例) |
388 (43%) |
107 (51%) |
131 (57%) |
626 (46%) |
从事其他性质工作* | 人数 (比例) |
78 (9%) |
7 (3%) |
17 (7%) |
102 (8%) |
复工情况仍在跟进中 | 人数 (比例) |
106 (12%) |
71 (34%) |
59 (26%) |
236 (17%) |
跟进期内未重投工作 | 人数 (比例) |
254 (28%) |
14 (7%) |
21 (9%) |
289 (21%) |
未能联系跟进复工情况 | 人数 (比例) |
86 (9%) |
12 (6%) |
3 (1%) |
101 (7%) |
总数 | 912 | 211 | 231 | 1 354 |
跟进期内未重投工作的个案中,较多是由于个人原因(例如本身认为暂不适宜恢复工作或希望多休息),其次是医疗考虑(例如正接受其他伤患的诊治)、尚在寻找工作或正在试工中等。
(六)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工伤复康办事处接获232宗有关先导计划的查询,主要问及计划内容及参加资格。投诉则有三宗,主要涉及个别复康专业人员或个案经理的表现。
(七)劳工处现时未有计划把先导计划扩展至更多行业。劳工处会继续密切监察先导计划的运作情况,收集相关的资料数据进行分析及评估,总结计划的实施经验和成效,并根据结果考虑未来的发展方向。
完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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