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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申领伤残津贴的长者到内地安老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世荣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根据现时政策,领取伤残津贴的长者如到内地安老,他们于付款年度内须居港不少于60天,否则其津贴额将被扣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有多少名申领伤残津贴的长者收到「离港快将超出宽限通知书」,以及有多少名收到该通知书的长者被扣取津贴;政府是否了解该等长者超出离港日数限制的原因;如是,有关原因的分类为何;
 
(二)为协助申领伤残津贴的长者到内地安老,当局会否考虑豁免他们的离港日数限制,使他们在付款年度内无须居港不少于60天,或考虑完善现有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将申领伤残津贴的长者纳入该等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二○二四年《施政报告》中表示,将会资助选择赴粤养老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长者入住指定在粤安老院,资助金额为每月5,000元,当局会否考虑让领取伤残津贴并选择赴粤养老的长者获得同等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政府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士和其他有需要人士提供现金援助,包括公共福利金计划的伤残津贴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受惠者不必供款,援助金额按其残疾、经济及个人或家庭情况而定。

  伤残津贴不设经济审查及年龄限制,旨在协助评估为严重残疾人士应付因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申领资格主要视乎卫生署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医生的医疗评估结果。一般而言,经由卫生署或医管局医生证明为严重残疾,以致极需他人协助应付日常生活,而其严重残疾情况将持续不少于六个月的人士,可领取普通伤残津贴。申请高额伤残津贴的人士除须属严重残疾外,还须经由卫生署或医管局医生评定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断照顾,而且并没有正在接受政府资助院舍照顾服务、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及机构住院照顾服务,或教育局辖下特殊学校寄宿服务。
 
  就议员问题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为合理地分配有限公共资源,并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远可持续性,伤残津贴申请人和受惠人在申请前及领款期间须符合相关居港规定及离港限制,确保他们与香港保持密切联系,避免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士回港后马上领取津贴或长时间离港仍继续领取津贴。此外,领取伤残津贴所需之医疗评估必须由卫生署或医管局医生进行,以确保评估质素及一致性。大部分伤残津贴受惠人均长期在香港接受社福及医疗服务。
 
  就领款期间的离港限制而言,伤残津贴受惠人每个付款年度的离港宽限为305天。换言之,受惠人只要在每个付款年度居港不少于60天,便可领取全年津贴。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居港少于60天,则只会获发在港居住期间的津贴。此安排为需要经常来往香港与境外地区(包括内地)的受惠人提供相当弹性。
 
  社会福利署(社署)会根据入境事务处提供的纪录,向即将超出离港宽限的公共福利金计划受惠人发出「离港快将超出宽限通知书」(「通知书」),提醒他们相关离港宽限的规定及避免因离港超出宽限导致多领款项。社署没有备存向伤残津贴受惠长者发出「通知书」的数目、当中被扣取津贴受惠人的数目,以及他们超出离港宽限的原因。
 
  政府现阶段未有计划将伤残津贴纳入可携现金援助,或豁免其离港限制。

(三)政府拟于二○二五年第三或第四季推出为期三年的「综援长者入住广东院舍试验计划」(「试验计划」),资助选择赴粤养老的综援长者入住「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下的安老院,为他们提供额外养老选择,改善生活环境和提升生活质素。政府将向每名长者每月提供港币5,000‍元资助,协助他们应付入住指定在粤安老院开支。「试验计划」的主要对象是比较健康且有自理能力的综援长者。政府现时没有计划向领取伤残津贴并选择赴粤养老的长者提供同等资助。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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