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就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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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政府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本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的就业支援服务(支援服务)将于今年九月结束,社会福利署(社署)会推出为期两年的失业受助人士支援计划(支援计划)取代支援服务,以协助受助人提升受雇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及减少依赖综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二三年至今,每年因失业或低收入而领取综援的健全人士数目及其平均领取综援的时间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本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表示,获社署委托营运支援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在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的合约期内,须协助相关受助人成功就业或重返主流教育达一个月及三个月的百分比分别为25%及20%,但截至去年九月三十日,该两项百分比分别只为22.8%及17.9%,暂时未能符合服务表现要求,政府就此采取了什么应对措施,以及有否评估有关服务的成效;
(三)鉴于有意见指出,支援服务为受助人提供辅导服务和要求其持续求职,而支援计划着重透过无偿工作协助参加者融入社会,两者在目标上存有差异,政府会否为支援计划订立服务表现要求,以令其有别于支援服务;及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政府过去以「成功就业人次」衡量支援服务的成效,忽略对就业质量(例如工资、就业稳定性等)的评估,政府有否考虑于分析支援计划的长远成效时,纳入更具体的数据(例如就业后至少一个月、三个月及六个月仍维持工作的比例、工资水平、工作时数等数据),以确保未来政策能基于实证作出调整?
答覆:
主席: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是香港社会保障制度一部分,为因年老、患病、残疾、单亲、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后安全网,协助他们应付基本生活需要。综援计划设有严谨的经济审查,确保有限公共资源集中用于照顾有需要人士。
综援计划不但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现金援助,而且鼓励有工作能力的健全受助人克服就业障碍,达致自力更生。社会福利署(社署)二○二○年四月推出经优化的就业支援服务,委聘非政府机构为受助人提供密集辅导服务,并运用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的资源提升非政府机构提供有关服务的效能。
一般而言,除非有合理原因不能工作(例如就学或须在家照顾幼儿、患病或残疾家人),15至59岁失业健全综援受助人必须接受就业支援服务。就业支援服务受助人须遵守多项要求,主要包括与非政府机构个案管理人员会面和持续求职,否则相关受助人及其家庭将被停发综援。60至64岁失业健全综援受助人可自愿接受就业支援服务。
就议员问题的四部分,答覆如下:
(一)二○二三至二四及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失业综援受助人数目及其平均领取综援年期载于附件表一;低收入综援受助人数目及其平均领取综援年期载于附件表二。
(二)至(四)就业支援服务合约为期五年半,将在二○二五年九月完结。非政府机构须在合约期内(即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协助至少25%及至少20%失业健全就业支援服务受助人觅得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分别达一个月及三个月。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百分率分别为23.1%及18.2%,接近达标。社署会继续密切留意非政府机构在合约期剩余时间(即二○二五年一月至九月)的服务表现。
参考就业支援服务过往经验,并考虑公众对就业支援服务的意见和近年劳动市场情况,社署将由二○二五年十月起以失业受助人士支援计划(支援计划)取代就业支援服务。支援计划以试验形式推行,为期两年,将由非政府机构及/或其他组织营办。所有年龄介乎15至59岁的失业健全综援受助人必须参加支援计划,每周参与由营办机构安排的无偿工作,直至觅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违反无偿工作规定的参加者及其家庭将被停发综援。社署预计支援计划可更有效地推动该等失业健全综援受助人接触社区,培养工作习惯及累积工作经验以提升受雇能力,长远而言减少依赖综援。同时,支援计划参加者可继续使用劳工处及再培训局提供的一系列免费就业服务和培训资源及获得相关培训津贴。
支援计划营运机构需按社署规定物色及安排参加者每星期参与无偿工作。社署仍在拟订具体推行细节,稍后将邀请有意营办支援计划的机构提交建议书。社署会在支援计划推行期间收集参加者遵守要求及遭停发综援的数据,以审视计划运作和评估成效。
附件
完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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