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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兽医的监管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团体发现现时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的纪律研讯制度并未完善,资讯透明度不足,而且对兽医诊所内一般销售和服务监管不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考虑,参考香港医务委员会网站登载自二○○八年七月二日举行的纪律研讯的判决,以及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网站登载自二○○九年九月十七日纪律研讯的裁决,延长管理局研讯委员会纪律研讯的裁决,以及其所颁布的命令的可查询时间,并于相关案件摘要列明涉事兽医的姓名;如有,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根据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就2024-2025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管理局研讯委员会于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共完成36宗研讯个案,当中29宗被裁定投诉成立,涉及30名兽医,但仅有两名兽医被裁定「把有关兽医的姓名从名册分别删除三个月及六个月,并谴责及强制要求兽医报读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参与专业研讨会」,据悉,有不少宠物主人认为相关处罚未具阻吓力,政府会否检视管理局现有纪律研讯的判决安排,并考虑加强罚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该条例)附表三第22项列明,《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第二条所界定的注册兽医为该条例的获豁免人士,惟据悉有宠物主人指出,其宠物在兽医诊所进行治疗期间,兽医助理往往会向他们推销营养补充品、宠物食品、非处方药物(例如杜虫药)及药用洗毛液等,更有兽医诊所在网上社交平台推销宠物用品,有意见认为,在兽医诊所内的一般销售行为应受该条例监管,政府有否考虑就兽医诊所内的一般销售行为和服务作出监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有否考虑与内地相关部门合作,使本地兽医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的专业资格互认协议或专业资格考试获取内地的专业资格?

答覆:
 
主席:
 
  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是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兽医的规管、注册及纪律监管,确保本港兽医护理服务维持于高水平。兽医须遵守《条例》及管理局制定的《注册兽医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实务守则》为兽医提供各方面的操守指引,包括专业道德、诊所处所及设备、宣传及其他营运细节等。兽医若违反《实务守则》,管理局可对其采取纪律行动。
   
  就陆颂雄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现回覆如下:

(一)管理局网站现时以记名方式列出最近一年研讯委员会颁布的纪律制裁命令,并以不记名方式列出最近三年的纪律研讯判决,所有命令亦根据法例要求在宪报以及香港的中英文报章各一份上刊登。因应政府早前建议管理局可参考其他法定专业规管机构的做法检视现行安排,管理局正研究延长在其网站刊登命令及判决的时间。

(二)管理局是根据《条例》及《兽医管理局(纪律处分程序)规则》的投诉机制和纪律处分程序处理接获的投诉。为确保纪律程序公正和透明,管理局的初步调查委员会和研讯委员会在处理投诉时均有代表使用兽医服务的人利益的业外人士(例如动物福利机构或大专院校人士)或医疗专业人员参与,而公众亦可旁听纪律研讯。研讯委员会在判决和处罚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个案的严重程度、涉事兽医的品格、经历及惩处纪录(如有),以及请求减轻判处的理由(如有)等,以定出适当的纪律制裁命令。为进一步优化纪律处分机制,管理局正考虑制定纪律制裁指引的可行性。

(三)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附表三,注册兽医为获豁免人士,即以其专业身分作出的行为可豁免受《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所规限。然而,该条例第四和五条有关就货品提供资料的要求,以及第七条有关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货品所应用的商品说明仍然适用。
 
  至于非注册兽医人士(包括兽医助理),若在兽医诊所或透过网上平台销售宠物营养补充品、食品和其他用品时涉嫌作出不良营商手法,香港海关可根据《商品说明条例》采取执法行动,违例者可遭检控,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五年及罚款50万元。

  此外,《实务守则》订明注册兽医有责任督导并确保从事货品买卖的非注册兽医人士已接受足够的训练,可指导客户如何使用所售卖的货品,并判断客户何时需要由兽医亲自接见;而货品的展示及销售方式亦不应有损公众人士对兽医专业在持守科学原则及处事公正无私方面的信心,或损害兽医专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若非注册兽医人士未能达到兽医专业所预期的标准,负责督导的注册兽医可被视作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市民可就该些专业失当或疏忽行为向管理局作出投诉。

(四)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协议》)下,符合相关规定的香港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者可获发资格证书。《协议》亦允许取得国家执业兽医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执业。政府会持续与业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在内地执业的需求。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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