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劳工被判入狱(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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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调查人员发现有人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声称可提供代办申请驾驶执照服务。调查人员经过情报分析后,发现提供服务人士会安排内地访客到运输署为其顾客代办申请。调查人员锁定目标人士后迅速展开行动,在该名人士提供代办服务时将其拘捕。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名六十一岁内地女子,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在警诫下,她承认来港从事代办申请的非法工作,每宗申请赚取港币一百元的酬劳。一名三十三岁香港居民女子亦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
被捕的非法劳工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她承认控罪,被判监禁五十四日。有关该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的案件仍在调查中。
入境处发言人说:「入境处会持续加强打击非法劳工,并多方面宣传雇用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以提高市民对不可雇用非法劳工的意识。此外,入境处会进行具针对性的『网上巡逻』,如发现有人利用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软件组织、安排或怂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劳工等严重罪行,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违反对他/她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完
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3分
香港时间19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