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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洪水桥及元朗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的招标条款并延长招标期限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日)公布,将修订现正招标的洪水桥及厦村第39A及39B区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洪水桥用地)(即洪水桥市地段第10号)及元朗福宏街与宏利街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元朗用地)(即元朗市地段第545号)的招标条款,并延长两幅用地的招标期限至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政府先后于二○二四年三月及十月以「双信封制」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出售元朗用地及洪水桥用地,两幅用地原定于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截标。两幅用地是为落实两个政策目标而推出的首批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两个目标为:推动产业发展,以及为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的部分棕地作业提供楼面让它们升级转型。在「双信封制」下,投标者须分别提交非价格建议和价格建议(分别占评分比率70%和30%),让政府可以考虑地价以外有关大楼如何带动产业发展和协助整合受影响棕地作业者等非价格因素,以拣选最适合的中标者。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正如发展局局长在二月二十八日阐述《财政预算案》措施的记者会预告,政府会在不影响政策原意下微调部分招标条款,让项目有较合理的投资回报,也让政策目标与参与投标企业的拟议发展更好协调,以便鼓励企业竞投,政府亦会相应延长招标期限。此举是考虑到近日有一些潜在投标者表示支持政府发展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的政策目标,但因应项目涉及大额投资及市场的最新情况,希望政府可考虑调整招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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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的市场意见,在不影响政策原意的前提下,政府会调整两幅用地的某些招标条款,当中主要的修订围绕下列三个环节:
 
(一)在大楼落成后,政府将以象征式租金向投得用地的企业租用大楼的部分楼面,租赁期为十年,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管理和转租予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的棕地作业者,以取代原招标条款要求企业须永久把指定楼面面积无偿转让予政府,换言之经修订的条款可统一大楼产权并由投得用地的企业百分百拥有。政府一直表示政策意向是在指定时间内(大楼建成后约五至十年)以优惠租金向受影响棕地作业提供楼面,在过渡期而非永久性地协助它们升级转型。因此,是次修订并没有偏离政府的政策原意; 

(二)政府一直以来表明会要求中标企业提供大楼若干楼面予政府(洪水桥用地为两成,元朗用地为三成),原招标条款采用的计算方式分别以用地可盖楼面上限的两成或三成作为基础。考虑到招标条款本身并无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地契建筑规约期内兴建至用地可盖楼面上限,为确保租予政府楼面要求的合理性,我们把中标企业须在该十年内租予政府的最低楼面面积,修订为约四万六千平方米(洪水桥用地)及两万九千平方米(元朗用地),即由原先以用地可盖楼面上限改为以下限计算租予政府的楼面,让有意分期发展的中标企业可先行在地契建筑规约期内兴建不少于楼面下限,并按实际建成楼面乘以相关百分比(洪水桥用地为两成,元朗用地为三成)以决定租予政府的楼面;及 

(三)适度下调洪水桥用地租予政府楼面的楼面承重要求,由每平方米30千牛顿改爲25千牛顿(与元朗用地的楼面承重要求一致),更贴近一般工业大厦的要求,以减低建筑成本。 

  鉴于上述调整,政府会延长两幅用地的招标期限至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让有兴趣的投标者有充足时间就调整的招标条款按「双信封制」准备标书,以及寻找投资合伙人及与财务机构磋商融资安排。

  发言人补充:「在善用市场力量作发展之时,面对市场状况瞬息万变的环境,政府需要开放聆听市场意见并回应企业的合理关注,在维持政策原意的前提下用好市场力量。是次调整招标条款正是政府因应市场意见从善如流的例子。」

评审及招标安排

  与之前公布的安排相同,评审工作将按照《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的要求,由政府人员组成的标书评审委员会负责,以确保公正地执行招标工作。标书评审委员会将由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来自不同专业的首长级人员。

  两幅招标用地经修订的卖地文件,包括说明陈述、资料说明、投标表格、招标公告、卖地条件及卖地图则,将于四月初上载至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供公众人士下载,相应的公告亦会于同日刊宪。
 
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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