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世界级企业重组中心」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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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美芬议员动议的「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世界级企业重组中心」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首先,我感谢梁美芬议员提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世界级企业重组中心」的议案,以及黄英豪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刚刚于三月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内有关港澳篇幅,提出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当中也提及香港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梁美芬议员的议案点题香港普通法制度与世界接轨,并提出用好「一国两制」的优势,正好让大家讨论香港如何以自身优势贡献国家发展。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本届特区政府重视发挥「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以充分把握国家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当好「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
 
  香港作为排名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有赖金融服务业的稳固基础和创新思维外,我们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各种独特优势,提供了营商友好的环境,创造更多机遇。香港是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亦是全球唯一以中英双语运作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人才,有助香港发挥联系内地和海外的「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作用。
 
  国际调解院总部将于今年内落户香港,将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总部能够吸引争议各方、调解员、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就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之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来港进行调解。
 
  特区政府与内地签订的多项安排为两地建立了便捷的仲裁互助机制,包括《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及CEPA《服务贸易协议》第二份修订协议中支持扩大「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在大湾区的适用范围。大湾区内制度对接及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机制方面,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相互执行,特别在法院判决相互执行的层面,目前已涵盖大部份的民商事判决。
 
  香港在企业重组及跨境专业领域上有独特优势与发展机遇。香港凭借普通法体系、与国际接轨的司法制度,以及高度专业化的国际企业重整及破产从业者,是企业重整的优选地。香港的国际企业重整及破产从业者,一直善用《公司条例》第673条等重整机制,近年来成功协助多个跨境集团通过协议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实现债务重组。随着区域经济融合的深化,我们的从业者成功协助横跨香港、内地的集团企业完成企业重组。近年亦有在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巿的内地企业在香港通过协议安排重组债务。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司法合作,于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会谈纪要》)。根据《会谈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破产程序试点意见,由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发起并经香港《公司条例》第673条批准的公司债务重组程序,可在上海、厦门或深圳的指定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协助。《会谈纪要》也规定,内地管理人可以根据香港相关的普通法原则,寻求香港承认《企业破产法》项下的重整程序。此合作正逐步取得进展。这机制有助增加香港法律专业、会计等同业处理涉及内地资产的企业重组和破产项目的竞争力,提升香港作为区内企业重组中心的地位。
 
  上述的工作是持续的,我希望各位议员和业界向我们提出更多改善建议。
 
  我再次感谢梁美芬议员提出今日的议案,让我们有机会进一步聆听各位议员的真知灼见。稍后我会就议案和修正案中的具体建议和大家在发言中提出的建议一并作出回应。多谢主席。



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