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升破产欠薪保障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款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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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三月二十日)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作出决议,调升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款额上限,由首十万元及余额的一半调升至首二十万元及余额的一半。
经修订的款额上限将由星期五(三月二十一日)决议刊宪当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这日期或其后所衍生的遣散费债项。
检讨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保障范围是《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其中一项强化劳工支援的措施。这次修订建议将加强保障雇员在企业倒闭时可获得的遣散费权益。
基金于一九八五年成立,目的是向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发放特惠款项,提供适时经济援助。
完
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35分
香港时间10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