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合并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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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黄淑娴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合并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现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条文。有关修正案考虑了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建议,并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修正案内容已载于分发给各位委员的档案。除一些技术性的文本修订,修正案主要有两大范畴,旨在更清晰反映我们的政策原意并完善有关的执行细节。
第一,我们建议修订拟议新订第30K条,以更明确订明封闭通知不容任何形式的干扰。原拟议条文只禁止移去或污损封闭通知,相关立法原意是藉订定有关拟议罪行,以防任何人士因封闭通知被移去或污损,而未能阅读其内容,继而在不清楚的情况下进入被封闭的处所。部分法案委员会委员建议加入条文,禁止干扰封闭通知,以尽可能处理更多可能使封闭通知未能获清晰阅读的情况。由于有关建议与我们的政策原意一致,亦可涵盖更多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出修正案,以确保封闭通知能更有效地执行。
第二,我们建议修订拟议新订中文文本第30N(2)(c)及(3)条,以使用更浅白的字眼来表达监督可在那些情况下取消封闭通知。政策上,封闭通知的目的是要阻止无牌指明工序继续于有关处所进行,当该处所已不再被用作进行无牌指明工序,应可予以解封。原拟议条文使用「荒弃」一词来表达该处所已不再被使用,有法案委员会委员认为该词容易予人感觉有关处所需一段较长时间没有被使用,方能获监督取消封闭通知。我们考虑委员就该词的观点及疑虑,同意提出修正案,以「废弃」取代「荒弃」。英文文本则维持不变,使用 「abandoned」一词。
其余修正案纯属技术性的文本修订,相关修订不会对《条例草案》的内容及落实安排带来任何影响。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案并无异议。我恳请各位委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