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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动议二读《2025年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5年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5年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教育是培育人才及强国建设的关键。为促进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的健康稳健发展,并支持自资专上教育界别扩容提质,政府建议通过《条例草案》,修订《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以善用自资界别灵活多元的优势,为国家和香港培育人才,对建设香港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作出更积极贡献。

  政府一直致力推动自资与公帑资助专上教育界别的并行发展,并透过一系列针对性的支援措施,支持自资院校发展其具特色的专精范畴,培育市场所需的人才。自资界别作为香港专上教育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开办课程方面享有更大弹性,能灵活回应社会不同界别不断转变的人力需求,为年青人提供多元的升学出路,在国际专上教育枢纽建设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

  然而,第320章自一九六○年制定以来,从未经过任何重大检讨。因此,政府认为必须与时并进,针对第320章作出修订,从而改革自资界别的规管制度,提升治理水平,确保自资院校的质素、透明度和问责性;同时适度拆墙松绑,提升效率和成效;并设立统一的规管架构,以促进质素保证、管治、定位及整体协调方面的一致性。以下我会重点介绍修例建议。

(一)改革规管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修例建议会优化专上学院注册的规定,强化注册条件及把关机制。学院须在管治水平、学生人数、质素保证、可持续性、学术水准、发展程度、教师聘任及学生录取政策,以及合法运作等方面,达致现今高等教育院校应有的水平。学院亦须取得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颁授的机构评审资格,并进行定期覆审,从而证明院校具备营办专上课程的能力。透过上述严谨的质素保证,我们期望提升自资专上教育在本地及国际间的认受性,巩固香港专上教育的「金字招牌」。

  另外,我们亦致力提高学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学院须定期提交策略计划及年报,并发表有关文件的摘要,同时向公众提供主要财务资料总额,以回应社会的期望。

  为进一步体现教育局的监管角色,《条例草案》亦将第320章下一些较重要的法定权力,例如处理学院注册及取消注册的权力,授予教育局局长。

(二)订定公平程序,维持教育质素

  《条例草案》将完善现有取消学院注册的机制,订明一套清晰的程序,引导学院提升质素。当中,如个别学院在注册规定方面需作改善,在新机制下,局方可要求学院提出解释及予以纠正,亦可按需要施加条件及限制。如学院未能在指明时间内作出适当跟进,或没有遵守相关条件及限制,局长依法可取消其注册。新机制亦授权局方向被取消注册的学院施加规定,确保相关课程有序停办,保障公众及学生的利益。

  《条例草案》亦优化学院人员注册机制,确保必须由「适当人选」担任有关职位,并可按实际情况的性质及严重性,暂时吊销有关人士的注册。教育局会参考相关专业的做法,就「适当人选」准则公布行政指引。

(三)适度拆墙松绑,发挥灵活弹性

  《条例草案》会理顺第320章下各项监管机制,对不合时宜的条文作出适当修订,以适度拆墙松绑,提升效率。

  当中,《条例草案》会修订有关学院管治架构的规定,将法定管治架构的要求由四层精简为两层,以校董会为最高管治团体,以及由教务委员会规管学术事务,并废除设立校务委员会及院务委员会的要求。另外,原有第320章一些过于规范化的条文,亦会在维持严谨质素保证机制的前提下,予以废除。

  为让教育局更有效统筹自资界别的策略性协调,《条例草案》会理顺学院颁授学位的安排,将有关审批权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转授予局长,以便自资界别根据政府相关人力发展政策以及市场急速转变的实际情况,开办及更新课程,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

(四)统一规管架构,促进一致协调

  目前,部分开办本地自资专上课程的院校并未根据第320章注册。这些院校包括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而开办副学位课程的学校,以及公帑资助院校根据各自的赋权条例成立的附属自资部门。

  由于第279章的主要目的是规管中小学教育,并未能为专上教育的运作提供合适的规管框架。而公帑资助院校的附属自资部门,亦有空间加强其管治、问责性及透明度。

  就此,《条例草案》会为所有开办本地自资学位和副学位程度专上教育课程的院校构建统一的规管架构,当中包括对第279章作出相应修订。同时,教育局亦会有一系列针对性配套及支援措施,支持及促进根据第279章注册而开办副学位课程的学校,及公帑资助院校的附属自资部门,在修订后的第320章下注册。

  政府建议《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将于获立法会通过后约一年生效,以让现时根据第320章注册的学院有充足时间适应更新的规管制度。而《条例草案》亦会在生效后提供额外两年的过渡期,即通过后共约三年,让现时未根据第320章注册的院校完成注册程序。教育局会与相关院校密切跟进其过渡安排。

  《条例草案》经过多年的酝酿,政府一直与持份者广泛深入讨论相关议题及细节,包括于二○二二年七月及二○二四年十一月两度谘询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我亦亲自与不同持份者会面,包括于去年十二月向所有相关自资院校的代表就最新的修订建议作出解说并回应院校的关注。《条例草案》已充分整合各方意见,在提升自资专上教育质素的前提下,平衡不同考虑。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使新的规管制度得以尽快落实,支持自资界别扩容提质。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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